詐欺被告成立要件有哪些? 初犯需關多久? 可以和解嗎? 專業律師告訴您如何自保。
發布時間:
2022-08-16

詐欺被告成立要件有哪些? 初犯需關多久? 可以和解嗎? 專業律師告訴您如何自保。

詐騙事件時有所聞,詐騙手法也不斷推陳出新,究竟詐欺案件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初犯需關多久?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減輕刑責嗎?專業律師將就這些問題進行說明。

目錄

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依據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條規定又稱普通詐欺罪,依該條規定及實務上判決認定詐欺罪須具備以下6個要件才會成立:

一、客觀上:

  1. 行為人有施用詐術的行為(也就是有欺騙的行為)
  2. 被害人因行為人的詐術行為而陷於錯誤
  3. 因而使被害人為財產上的處分(也就是將財產交付給行為人或使行為人 取得債權或免除債務而受有損害)
  4. 施用詐術而被害人陷於錯誤及交付財物間有因果關係

二、主觀上:

  1. 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2. 有故意為詐欺行為之意思

初犯需關多久?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減輕刑責嗎?

若初次觸犯詐欺罪且情節不重大,會建議詐欺行為人與被害人賠錢達成和解,雖然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公訴罪),即使雙方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但是若有和解、行為人亦態度良好,於偵查階段,有助於向檢察官爭取做出緩起訴處分。若於偵查階段尚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建議可於法院審理階段的調解程序與對方試著調解,提高法院做出緩刑判決之機會。

由於詐欺罪的刑責相當重,除了普通詐欺罪外還有加重詐欺罪的類型,且一旦被起訴,被害人可能附帶進行民事求償,因此應試著與被害人談和解,若不知道該如何與被害人談和解,抑或是被害人人數眾多談和解困難重重,可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協助與被害人談和解,一般律師經常為被告與被害人談和解,因此在談和解的經驗與技巧上通常較一般人熟稔,若法院未安排調解時間,亦可請律師與法院協調安排調解時間,除了協助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整個程序的流程亦能陪著行為人走過,對行為人較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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