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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律師|提告求償・被告答辯

配偶外遇想求償?被告想答辯自保?提告方與被告方皆能提供協助

侵害配偶權案件通常涉及證據是否足夠、蒐證是否合法、賠償金額如何評估、是否需要搭配離婚或其他家事策略。本所協助整理事件時間軸與現有證據,並依個案規劃提告、協商、調解、訴訟或答辯方向。

「電話」或「LINE」提供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免費諮詢;如需來所面談或逐項檢視證據評估,將事先說明收費方式。

我想提告求償

配偶外遇,第三人涉入我的婚姻

  • 不確定手上的對話紀錄、照片算不算有效證據
  • 對方否認關係,說只是「普通朋友」
  • 擔心自己蒐證的方式會不會反而違法
  • 不知道可以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 希望委任律師處理,不想直接與對方對質
看蒐證與求償重點 →

我收到存證信函、律師函或開庭通知

被主張侵害配偶權,需要因應

  • 收到存證信函、律師函或法院文書,不知道怎麼回應
  • 對方求償金額很高,不確定是否合理
  • 擔心事情曝光影響工作或家人
  • 不確定自己的往來是否已構成法律上的侵害
  • 希望盡量透過協商和解,降低賠償金額
看自保與答辯重點 →
1,000+
本所承辦案件數
3,000+
本所法律諮詢數
原告/被告
雙方案件皆可受理

WHY US

為什麼侵害配偶權要找熟悉的律師?

這類案件的關鍵不在條文,而在證據怎麼解讀、金額怎麼攻防、以及後面還牵動什麼。

01

提告與答辯都承辦,兩邊攻防都熟

本所的侵害配偶權案件,元配方與第三者方都實際承辦過。因為兩種立場都站過,清楚對造會從哪裡切入、哪些主張站得住腳、哪些只是虛張聲勢,擬定策略時能少走冤枉路。

02

證據有時效,解讀方式更關鍵

同樣一份對話紀錄,因為取得方式與呈現方式不同,能證明到的程度可能天差地遠;而有些資料一旦錯過時機,就再也取不回來。本所會協助判斷您現有證據的證明力落在哪裡,並說明還能往哪些合法方向補強。

03

金額的攻防,在於何時爭、何時不爭

慰撫金由法院依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與加害情節酌定,訴訟態度本身就會影響結果。什麼該力爭、什麼爭了反而扣分,需要實務判斷——本所曾在證據明顯不利的案件中,改以慰撫金酌定因素答辯,將求償金額大幅降低。

04

往往牵動的是整個婚姻家事局面

侵害配偶權很少單獨發生,後面常接著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扶養費。同一份證據在不同程序裡的用法並不相同,過早和解也可能影響後續談判籌碼。張維軒律師同時熟稔婚姻家事案件,可一併評估整體策略,而不只處理眼前這一件。

承辦案例

本所成功案例

本所同時承辦提告與答辯案件,熟悉雙方攻防策略

提告求償案件
代理元配一方
和解筆錄(原告方)節錄
原告方・和解成立

和解成立,除 30 萬元賠償外,並約定不得再聯繫

本所代理元配對第三者提起訴訟,於法院和解成立。除取得 30 萬元賠償外,另約定對方不得再主動聯繫原告配偶,違反者每次應給付 50 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讓和解不只是拿到賠償,而是真正終止關係。

調解筆錄(原告方)節錄
原告方・調解成立

法院調解成立,第三者分期給付 40 萬元

本所代理元配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於法院調解程序中成立,由第三者給付 40 萬元。並約定分期給付中任一期未依約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避免對方以分期為名拖延不付。

民事判決(原告方)節錄
原告方・判決勝訴

判決勝訴,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 30 萬元

本所代理元配同時對配偶與第三者請求賠償。被告抗辩原告翻拍 LINE 對話紀錄係違法取證、應排除證據能力,法院經利益權衡後認定該證據仍得作為證據方法,最終判命二人連帶給付 30 萬元。

答辯自保案件
代理被告一方
民事判決(被告方)節錄
被告方・判決

求償 150 萬元並要求三大報登報,判賠 30 萬元、登報駁回

原告除請求 150 萬元賠償外,另要求於三大報第一版刊登判決書。本所答辯後,法院認定所侵害者為配偶權而非名譽權,不適用回復名譽處分,登報請求全部駁回;共同被告之任職公司亦經認定不負僱用人連帶責任。最終判賠 30 萬元,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五分之四。

民事判決(被告方)節錄
被告方・判決

求償 100 萬元,判賠 20 萬元,通姦主張經法院駁回

原告主張兩人相約出遊過夜、同床共枕並構成通姦,求償 100 萬元。本所就原告提出之照片與貼文逐項答辯,法院認定通姦部分舉證不足予以駁回,最終判賠 20 萬元,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五分之四。

調解筆錄(被告方)節錄
被告方・調解成立

證據明顯不利下,求償 80 萬元經調解降為 20 萬元

原告對配偶與第三者請求連帶賠償 80 萬元,並提出多項對被告明顯不利的通訊紀錄。本所評估後未採全面否認策略,改就慰撫金酌定因素答辯——雙方資力、加害程度、被告並未要求對方離開家庭且已終止往來等,最終於法院調解成立,由當事人給付 20 萬元。

您的案件情況可能不同,建議先由律師評估證據與可能結果。

賠償金額參考

法院判賠金額,大概是多少?

實際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證據及雙方經濟狀況酌定,以下分級僅供參考。

情節輕重
常見金額區間
說明
曖昧訊息往來,無具體親密行為
NT$10,000-100,000
證據多僅為對話紀錄,親密程度有限
親密互動、單次或短期約會
NT$100,000-300,000
有肢體接觸、單獨出遊等具體行為
穩定外遇關係
NT$300,000-600,000
往來期間較長、互動頻繁
同居或公開交往
NT$600,000-1,000,000
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甚鉅
外遇育有子女、情節嚴重
NT$1,000,000 以上
屬少數個案,需視具體情節而定
本所實務參考:依本所近期承辦案例,實際獲賠或和解金額約落在 NT$60,000 至 NT$400,000 之間,和解與調解案件的金額通常較法院判決酌定金額更有彈性——這也是本所建議先評估協商可能性的原因之一。

以上金額僅供參考,實際賠償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證據及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酌定,本所不對特定金額作出保證。

蒐證與因應重點

不論提告或被告,蒐證都是關鍵

我想提告求償——蒐證重點

  • LINE、簡訊等對話紀錄截圖,盡量保留完整上下文與時間戳記
  • 單獨出遊照片、飯店消費紀錄、通聯紀錄等佐證資料
  • 蒐證方式須留意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或觸犯法律,建議先諮詢律師
  • 徵信社蒐證有其合法界線,跟拍、竊聽等方式可能有法律風險
  • 證據愈完整,後續協商或訴訟的籌碼愈明確

本所提供的是蒐證方向與合法界線的法律意見,並不代為執行蒐證、跟監或調查行為。

我收到存證信函、律師函或開庭通知——因應重點

  • 先確認文書種類、案號及應回應或到庭的期限,避免逾期影響權益
  • 避免與對方或其配偶私下聯繫、爭執或做出不利陳述
  • 保留自己手上的對話紀錄,評估是否有可主張未逾越社交分際之處
  • 了解求償金額是否合理,評估協商和解的可能性
  • 建議在正式答辯或出庭前,先諮詢律師釐清應對策略

若已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請特別留意應到庭日期;未到庭可能對答辯結果不利,建議儘早諮詢。

ATTORNEY

承辦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 律師

WEI HSUAN CHANG

張維軒律師對於每個案件均視如己出,細心爬梳案件事實與所有證據,且具備豐富的法院實務經驗,能精準掌握法院審理脈動及裁判方向,並熟稔各種訴訟程序技巧,透過訴訟策略的安排,為當事人掌握優勢。

本所之侵害配偶權案件,提告方與答辯方均由張律師親自承辦。

學歷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現職

  • 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

專業訓練與公益服務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專業研習結業
  • 台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 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三重區行政中心法律諮詢律師

SERVICE PROCESS

服務流程

不論提告方或被告方,本所都以相同的六個步驟,讓您掌握每個階段。

01

初步諮詢(免費 15 分鐘)

可以電話或 LINE 進行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先了解您的情況與可能方向,不收取費用。

02

預約正式諮詢與證據評估

確認諮詢時間與費用後,請於指定期限內繳納訂金,即為您保留該諮詢時段。

來所面談時,由律師逐項檢視對話紀錄、照片等資料,評估請求或答辯空間、金額區間與時效。

03

委任與費用說明

事先說明服務範圍、收費方式及是否包含後續程序,確認無疑義後再簽訂委任契約。

若諮詢後決定委任本所,已繳納的諮詢費可折抵委任費用。

04

蒐證方向指導與書狀撰擬

依提告或答辯身分規劃策略,說明還需要補強哪些證據、可循的合法途徑,並撰擬起訴狀、答辯狀或調解聲請狀。

05

出庭、調解與協商

由律師代理出庭並與對造協商,多數情況下您不需要親自出面與對方對質。

06

判決、和解或調解成立

取得判決、和解或調解筆錄;若對方未依約履行,可續行聲請強制執行。

FAQ

常見問題

Q1:通姦罪已經除罪化,現在還可以提告嗎?
刑法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第三者原則上不再有刑事責任。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並未因此受影響,仍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配偶及第三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也是目前實務上主要的救濟途徑。
Q2:侵害配偶權有提告時效嗎?
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行為時起10年,以先屆至者為準。建議儘早確認相關事實發生與知悉的時間點,避免因逾期而無法請求。
Q3:只告第三者可以嗎?一定要先跟配偶離婚才能告嗎?
可以只告第三者,也可以只告配偶,或兩者一併起訴,並不以先離婚為提告前提。是否併同請求離婚、分居或其他家事事件,可依您的整體規劃另行評估。
Q4:配偶和第三者可以一起告嗎?賠償金額會加倍嗎?
可以一併起訴,法院通常會判命二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意思是您可以向其中任一人請求全部金額,但總額只有一份,並不會因為被告人數增加而加倍。實務上一併起訴的好處是求償對象較多,日後受償的機會相對較高。
Q5:沒有性行為,只是曖昧訊息或單獨出遊,也能求償嗎?
有可能。實務上侵害配偶權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雙方往來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且情節重大,即可能成立。法院會綜合訊息內容、往來頻率、期間長短、有無單獨出遊或親密肢體接觸等因素判斷;金額則通常會較有性行為的案件為低。
Q6:對話紀錄、照片可以當作法院採認的證據嗎?
對話紀錄、照片、通聯紀錄等都可能成為證據,但證明力仍須視內容完整性、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及與其他事證的勾稽情形,由法院綜合判斷。實務上曾有被告主張配偶的對話紀錄係違法取得而應排除,法院經利益權衡後仍認定得作為證據方法的案例。建議保留完整的上下文與時間資訊,不要只截取片段。
Q7:徵信社蒐證合法嗎?自己蒐證會不會反而違法?
蒐證仍須遵守法律界線。跟蹤、竊聽、擅自安裝定位或監聽設備、非法侵入住宅、破解他人手機或帳號密碼等方式,都可能觸犯其他法律,甚至影響證據能力。建議在開始蒐證前先諮詢律師,確認可行的蒐證方向。
Q8:從提告到判決大概需要多久?
時間會因法院案量、爭點複雜度、雙方攻防及是否進行調解而有差異。若雙方有和解或調解意願,數月內即可能結案;若進入完整的訴訟程序,第一審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本所會在初步評估時,依個案狀況說明可能的程序與時程。
Q9:判決贏了,但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可以持確定判決、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等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對方的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也因為如此,在和解或調解時約定分期給付的加速條款(任一期未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對日後的執行相當重要。
Q10:我是被告,對方求償金額很高,該怎麼辦?
原告請求的金額不代表最終判賠金額。法院會依情節輕重、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實務上判賠金額低於請求金額的情形相當常見。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答辯方向與協商和解的可能性,而非自行回應或置之不理。
Q11:我是被告,可以要求不要讓公司或家人知道嗎?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原則上會公開,但涉及婚姻爭執的判決,法院實務上會遮隱當事人姓名與可資識別的資訊。另外,若原告請求將判決書登報,實務上曾有法院認定侵害的是配偶權而非名譽權、不適用回復名譽處分而予以駁回的案例。您的具體疑慮可以在諮詢時提出,由律師評估可行的因應方式。
Q12:提告侵害配偶權,會影響之後的離婚訴訟嗎?
兩者是不同的程序,但關係密切。為侵害配偶權蒐集的證據,往往同時可以用於主張判決離婚的事由;反過來說,若過早就侵害配偶權部分達成和解並拋棄其餘請求,也可能影響後續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談判籌碼。建議在決定提告前,先把整體規劃一次想清楚,而不是分開處理。
Q13:我打算離婚,應該先告第三者還是先談離婚?
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要看您的目標與手上的籌碼。若重點在於讓對方認清態度、取得談判空間,先啟動侵害配偶權程序可能有幫助;若重點在於子女親權或財產,順序與時機的安排就要更謹慎。張維軒律師熟稔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親權與扶養費等家事案件,可評估整體策略後再決定順序。
Q14:委任律師需要自己出面對質嗎?費用怎麼計算?
委任律師後,多數溝通與程序可由律師代為處理,可降低直接與對方衝突或對質的情況,但仍可能有需要親自到庭陳述的程序。費用方面,「電話」或「LINE」的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不收費;來所面談、逐項檢視證據的正式諮詢則為付費諮詢。正式委任的費用通常依案件複雜度、證據整理需求、預計出庭次數及服務範圍評估,本所都會事先說明清楚,讓您掌握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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