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公司因組織調整逐步裁撤員工,當事人先遭調往不適合的工作單位並調降薪資,之後公司再以工作不適任為由將其解僱。
當事人認為公司的處理不合法,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第一審遭法院判決敗訴。其後委任張維軒律師處理第二審程序。
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在於,公司是否可以依所主張的不適任事由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以及先前的職務調動、薪資調整與後續解僱是否合法。
一旦解僱不符合法律規定,勞雇關係可能仍然存在,雇主也可能需要補發解僱期間的薪資。
律師處理重點
案件進入第二審後,張維軒律師針對公司調職、降薪及解僱的前後過程進行法律及證據攻防,爭取推翻第一審對勞方不利的判斷。
二審法院重新審理相關事實及法律爭點後,最終採取與一審不同的認定。
案件結果:二審逆轉勝訴
二審法院廢棄第一審判決,確認當事人與公司間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並判命公司補發解僱期間的薪資,成功逆轉第一審敗訴結果。
律師提醒
遭到公司解僱,不代表雇主所提出的理由一定合法。
尤其涉及調職、降薪、不適任解僱等情形時,仍須檢查雇主是否具備合法事由,以及程序與證據是否符合勞動法規。
如果對解僱是否合法有疑問,建議保留勞動契約、薪資紀錄、考核、公司通知及工作往來資料,並儘早諮詢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
民 事 糾 紛
錢的糾紛,贏的通常不是記性好的人,是留下紀錄的人
借款、押金、借名登記、代為管理長輩的錢、勞動契約——這幾種糾紛有一個共同點:當初都是基於信任,所以幾乎沒有人留書面。等到翻臉的時候,法院看的卻是誰能證明當時的約定是什麼。
而且它們常常不是單純的「他欠我錢」:
- 對方可能反過來告你。借款人主張債權不存在、家人主張你侵占長輩財產——這時候光是防守不夠,還要評估要不要反訴,把該拿回來的一併處理。
- 「曾經出錢」不等於「約定好了」。共同出資、贈與、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能只憑匯款紀錄推論。
- 對方主張的理由不一定站得住。房東說房子有損壞、公司說你不適任,都還要具體說明違反了什麼義務、損害是否確實存在。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人以為已經結束了:一審判了,而且判得對自己很不利。民事二審仍然可以補提證據、重新爭執計算的基礎——例如工程實際做到什麼程度、已經施作的部分有沒有價值、追加減項怎麼算、契約是因為什麼原因終止的。而且二審一樣可以談調解。一審不利,不等於只能照著判決上的數字執行。
⚠ 但這件事有時間限制: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正本起算,很短,一旦錯過,判決就確定了。期間會寫在判決書最後,收到的當天就先確認這一項——這是整件事裡最不能拖的一步。
所以第一步永遠是把紀錄整理出來:契約或借據、匯款與帳戶往來、LINE 或簡訊對話、單據與交付紀錄、以及時間軸。紀錄不完整不代表沒救,但越早整理,能還原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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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把紀錄與金流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依個案事實、契約內容及證據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