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未經家人同意代為簽名遭查辦偽造文書|成功爭取緩起訴

2022-08-20
未經家人同意代為簽名遭查辦偽造文書,成功爭取緩起訴

案件背景

當事人未經家人同意,以家人的名義至戶政機關辦理事項並簽署姓名,因此遭戶政機關發現後移送警方,涉及偽造文書刑事案件。

當事人為避免案件進一步遭到起訴及審判,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偵查程序。

本案爭點

即使當事人與被冒名簽署者具有家人關係,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以對方名義在公務機關文件上簽名。

案件事實較為明確時,刑事辯護的重點除了犯罪構成要件外,也應評估是否具備爭取緩起訴的條件,避免案件進一步進入法院審判。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案件發生原因、當事人的個人情況及刑事責任進行整理,並以偵查階段爭取適當處分為主要方向。

在刑事案件證據較為明確的情況下,選擇適當的訴訟策略,往往比單純否認更有機會降低案件對當事人未來生活的影響。

案件結果:獲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最終未將案件直接起訴至法院,而對當事人作成緩起訴處分,使案件得以在偵查階段獲得處理。

律師提醒

代替家人簽名並不一定因為「家人之間有默契」就沒有法律問題,尤其涉及戶政、銀行、契約或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文件時,更應審慎處理。

若已因代簽、冒名或使用他人名義遭到偵辦,建議在偵訊前諮詢刑事律師,依案件證據評估應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採取其他適當的辯護方向。

刑 事 案 件 刑事案件不是只有「無罪」才算好結果

如果事證明確,一味否認未必對自己最有利。檢察官可以給緩起訴、法院可以宣告緩刑,而影響這個判斷的,往往是有沒有面對被害人的損害、犯後態度、以及有沒有前科。這不是走後門,是刑事程序本來就有的制度設計。

但方向要一開始就選對——先否認、後來才想和解,通常是最差的順序。所以在做任何回應之前:

  • 先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證據到哪裡。該爭的爭、該談的談,兩件事要分開判斷,不是二選一的立場問題。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對話、單據、金流、契約,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無論你收到的是警局通知、檢察署傳票,還是已經收到起訴書,都還有可以處理的空間——但空間會隨程序推進而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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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證據到哪裡,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緩起訴、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裁量,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