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家人同意代為簽名遭查辦偽造文書|成功爭取緩起訴
2022-08-20

案件背景
當事人未經家人同意,以家人的名義至戶政機關辦理事項並簽署姓名,因此遭戶政機關發現後移送警方,涉及偽造文書刑事案件。
當事人為避免案件進一步遭到起訴及審判,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偵查程序。
本案爭點
即使當事人與被冒名簽署者具有家人關係,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以對方名義在公務機關文件上簽名。
案件事實較為明確時,刑事辯護的重點除了犯罪構成要件外,也應評估是否具備爭取緩起訴的條件,避免案件進一步進入法院審判。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案件發生原因、當事人的個人情況及刑事責任進行整理,並以偵查階段爭取適當處分為主要方向。
在刑事案件證據較為明確的情況下,選擇適當的訴訟策略,往往比單純否認更有機會降低案件對當事人未來生活的影響。
案件結果:獲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最終未將案件直接起訴至法院,而對當事人作成緩起訴處分,使案件得以在偵查階段獲得處理。
律師提醒
代替家人簽名並不一定因為「家人之間有默契」就沒有法律問題,尤其涉及戶政、銀行、契約或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文件時,更應審慎處理。
若已因代簽、冒名或使用他人名義遭到偵辦,建議在偵訊前諮詢刑事律師,依案件證據評估應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採取其他適當的辯護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