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現金一審遭判刑|二審和解後成功爭取緩刑
2024-06-07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侵占任職公司的現金,因此遭公司提告侵占罪,案件並經第一審法院判刑。
希望進一步處理與公司的損害賠償問題,並爭取較有利的刑事結果,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處理第二審程序。
本案爭點
案件已經第一審判決有罪,因此二審的處理重點,不只是再爭執犯罪是否成立,也必須評估如何填補公司的損害、改善犯後態度,並向法院爭取重新審酌量刑。
在財產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損害是否獲得處理,以及雙方是否能達成和解,往往是後續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持續協助當事人與公司進行溝通協調。
經過數個月協商,希望在處理公司損失的同時,也讓法院了解當事人的犯後態度及處理爭議的誠意,作為二審爭取緩刑的重要基礎。
案件結果:二審撤銷原科刑並獲緩刑
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最終撤銷第一審原本的科刑結果,並成功給予當事人緩刑,使刑罰不必立即執行。
律師提醒
侵占案件如果犯罪證據已相對明確,辯護策略不一定只是全面否認。
是否能填補被害人損害、取得和解,以及如何呈現犯後態度,都可能影響最後量刑。如果第一審已遭判刑,也可以儘早由刑事律師評估二審的上訴、和解及緩刑爭取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