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侵占公司現金一審遭判刑|二審和解後成功爭取緩刑

2024-06-07
侵占公司現金一審遭判刑|二審和解後成功爭取緩刑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侵占任職公司的現金,因此遭公司提告侵占罪,案件並經第一審法院判刑。

希望進一步處理與公司的損害賠償問題,並爭取較有利的刑事結果,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處理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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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案件已經第一審判決有罪,因此二審的處理重點,不只是再爭執犯罪是否成立,也必須評估如何填補公司的損害、改善犯後態度,並向法院爭取重新審酌量刑。

在財產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損害是否獲得處理,以及雙方是否能達成和解,往往是後續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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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持續協助當事人與公司進行溝通協調。

經過數個月協商,希望在處理公司損失的同時,也讓法院了解當事人的犯後態度及處理爭議的誠意,作為二審爭取緩刑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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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二審撤銷原科刑並獲緩刑

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最終撤銷第一審原本的科刑結果,並成功給予當事人緩刑,使刑罰不必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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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侵占案件如果犯罪證據已相對明確,辯護策略不一定只是全面否認。

是否能填補被害人損害、取得和解,以及如何呈現犯後態度,都可能影響最後量刑。如果第一審已遭判刑,也可以儘早由刑事律師評估二審的上訴、和解及緩刑爭取空間。

刑 事 案 件 刑事案件不是只有「無罪」才算好結果

如果事證明確,一味否認未必對自己最有利。檢察官可以給緩起訴、法院可以宣告緩刑,而影響這個判斷的,往往是有沒有面對被害人的損害、犯後態度、以及有沒有前科。這不是走後門,是刑事程序本來就有的制度設計。

但方向要一開始就選對——先否認、後來才想和解,通常是最差的順序。所以在做任何回應之前:

  • 先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證據到哪裡。該爭的爭、該談的談,兩件事要分開判斷,不是二選一的立場問題。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對話、單據、金流、契約,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無論你收到的是警局通知、檢察署傳票,還是已經收到起訴書,都還有可以處理的空間——但空間會隨程序推進而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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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證據到哪裡,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緩起訴、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裁量,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