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減輕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律師|父母未盡扶養責任多年沒有照顧、甚至曾經傷害您,現在卻要求您負擔扶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原則上有法定扶養義務,但若父母過去曾有虐待、重大侮辱、其他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法律上可能有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空間。本所協助整理成長歷程、親子互動與相關證據,評估是否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的要件,並規劃後續家事程序。
「電話」或「LINE」提供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免費諮詢;如需來所面談、逐項檢視資料或評估聲請策略,將事先說明收費方式。
可能符合第一類情況
曾遭受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侵害
- 成長過程曾長期遭受暴力、威脅或嚴重精神傷害
- 父母曾對您、您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有重大侵害行為
- 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您認為由您負擔顯失公平
- 手上有保護令、報案、就醫或其他可佐證資料
可能符合第二類情況
父母無正當理由,長期沒有盡扶養責任
- 自幼主要由另一方家長、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扶養
- 父母多年未提供生活費、教育費或基本照顧
- 父母長期失聯,幾乎沒有實際履行親職責任
- 現在收到扶養費請求、社福機關通知或法院文書
WHEN IT MAY APPLY
哪些情況,可能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律不是只看「現在是不是父母」,也會回頭檢視過去是否真正履行親職,以及由子女繼續負擔扶養是否顯失公平。
曾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害
如果父母過去曾對子女、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施以暴力、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法院會評估行為內容、期間與嚴重程度。
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責任
例如子女成長期間幾乎完全未提供生活、教育或照顧,且並非因客觀上無能力、受阻或其他正當原因。重點不是單純「付得少」,而是整體扶養歷程。
「減輕」與「免除」不是同一件事
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事由時,法院會先判斷由您繼續負擔是否顯失公平;若相關行為情節重大,才進一步有完全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
單純感情不好、少聯絡,通常還不夠
親子關係疏遠或多年沒有往來,本身不當然等於可以免除扶養義務。仍須回到具體事件、未扶養原因、傷害程度與證據判斷。
COURT REVIEW
法院通常會看哪些重點?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的核心,在於把多年親子關係轉化成可以被法院理解、核對與證明的具體事實。
較有討論空間的情況
下列情形在實務上較常被具體審酌,仍須視個案事證而定。
- 父母長期未提供生活費、教育費或實際照顧,且查無正當理由
- 曾遭父母身體暴力、性侵害或長期精神上不法侵害
- 曾遭重大侮辱,且事件內容、時間與情節可以具體特定
- 未扶養的狀態持續多年,而非一時爭執或偶發衝突
- 已有報案、保護令、就醫、社福或學籍等客觀紀錄可佐證
通常需要更多補強的情況
不代表不能聲請,但需要更完整的時間軸與佐證資料。
- 僅有「感情不好」「多年沒聯絡」,缺少其他具體事實
- 父母未扶養可能存在客觀原因,例如長期重病、受監禁或遭限制會面
- 事件屬單一、偶發,且年代久遠難以特定時間與內容
- 期間仍有接受父母資助、同住或往來的紀錄
- 相關人證多已失聯,書面資料亦難以取得
以上為評估與整理證據的方向,並非法院的判斷標準。法院會依每個家庭的具體經過個別判斷,不代表符合其中一項即一定獲准。
COMMON MISCONCEPTIONS
關於免除扶養義務的常見誤解
以下是諮詢時最常被問到、也最常被誤解的幾點。先釐清這些,才能判斷自己的狀況需要準備什麼。
以上為一般性法律說明,個案仍須依實際事證與法院見解判斷,不構成對特定案件結果的保證。
EVIDENCE
聲請前,可以先整理哪些證據?
未盡扶養責任的資料
- 戶籍資料與從小實際共同生活、照顧者的情況
- 學費、生活費、醫療費主要由誰負擔的資料
- 父母長期沒有給付扶養費或失聯的相關紀錄
- 父母離婚協議、扶養約定或過去法院裁判
- 祖父母、手足或其他知情親屬可證明的事實
年代久遠、單據不完整並不代表一定無法聲請;可從不同來源拼湊完整時間軸,再評估哪些證據最有證明力。
虐待、侮辱或侵害的資料
- 家庭暴力報案紀錄、保護令或驗傷資料
- 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介入紀錄
- 簡訊、LINE、電子郵件或其他訊息內容
- 曾在場或長期知情的親友、師長、鄰居證述
- 其他可以呈現事件發生頻率與嚴重程度的資料
重點不是資料越多越好,而是能否與您的陳述互相吻合,建立一條清楚、可信的事件脈絡。
收到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法院文書,或社福機關通知時,不建議只因多年沒有往來就直接忽略。先確認對方主張的法律基礎、期限,以及您的案件是否有減輕或免除的空間。
ATTORNEY
承辦律師

張維軒 律師
WEI HSUAN CHANG
家事案件往往累積多年,真正困難的不是只找出一個法條,而是把家庭歷史、人物關係與零散資料整理成法院可以理解的事實。張維軒律師會先釐清親子互動與扶養歷程,再依現有證據評估聲請策略及需要補強的方向。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案件,由張律師協助評估事實、證據與家事程序。
學歷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現職
- 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
專業訓練與公益服務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專業研習結業
- 台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 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三重區行政中心法律諮詢律師
SERVICE PROCESS
服務流程
先釐清多年親子關係與目前收到的請求,再決定是否聲請減輕或免除,以及證據如何呈現。
初步諮詢(免費 15 分鐘)
可以電話或 LINE 進行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先了解您的情況與可能方向,不收取費用。
預約正式諮詢與證據評估
確認諮詢時間與費用後,請於指定期限內繳納訂金,即為您保留該諮詢時段。
來所面談時,由律師逐項檢視家庭經過、既有文件與可取得的證據,評估減輕或免除的可能性。
委任與費用說明
事先說明服務範圍與收費方式,確認無疑義後再簽訂委任契約。
若諮詢後決定委任本所,已繳納的諮詢費可折抵委任費用。
時間軸與證據整理
整理成長、共同生活、扶養與重大事件時間軸,確認證人、書面資料及其他可補強證據。
聲請書撰擬與法庭程序
依個案事實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聲請,並就相對人陳述及法院調查事項準備主張與證據。
裁定結果與後續評估
法院依個案作成裁定;如涉及其他扶養費、安置費或行政機關追償問題,再依實際情況評估後續處理。
FAQ
常見問題
Q1:父母從小沒有養我,我就一定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
Q2:減輕扶養義務和免除扶養義務有什麼不同?
Q3:父母只是多年沒聯絡,可以免除嗎?
Q4:以前沒有留下匯款或生活費資料,還能聲請嗎?
Q5:父母曾家暴我,有保護令會有幫助嗎?
Q6:我現在經濟狀況不好,也可以聲請免除嗎?
Q7:法院裁定免除後,之前已經產生的費用也會全部消失嗎?
Q8:收到法院文書後,可以不理嗎?
Q9: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自己到法院嗎?
Q10:費用怎麼計算?
CONTACT
先把家庭經過整理清楚,
再評估是否有減輕或免除的空間
填寫下方表單,或直接透過 LINE/電話與本所聯繫。我們會先了解父母過去是否實際扶養、是否曾有虐待或重大侵害,以及您目前收到什麼請求或法院文件,再安排適合的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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