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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扶養義務・減輕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律師|父母未盡扶養責任多年沒有照顧、甚至曾經傷害您,現在卻要求您負擔扶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原則上有法定扶養義務,但若父母過去曾有虐待、重大侮辱、其他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法律上可能有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空間。本所協助整理成長歷程、親子互動與相關證據,評估是否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的要件,並規劃後續家事程序。

「電話」或「LINE」提供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免費諮詢;如需來所面談、逐項檢視資料或評估聲請策略,將事先說明收費方式。

可能符合第一類情況

曾遭受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侵害

  • 成長過程曾長期遭受暴力、威脅或嚴重精神傷害
  • 父母曾對您、您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有重大侵害行為
  • 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您認為由您負擔顯失公平
  • 手上有保護令、報案、就醫或其他可佐證資料
看證據準備重點 →

可能符合第二類情況

父母無正當理由,長期沒有盡扶養責任

  • 自幼主要由另一方家長、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扶養
  • 父母多年未提供生活費、教育費或基本照顧
  • 父母長期失聯,幾乎沒有實際履行親職責任
  • 現在收到扶養費請求、社福機關通知或法院文書
看法院會怎麼判斷 →
1,000+
本所承辦案件數
3,000+
本所法律諮詢數
減輕/免除
依個案情節與證據評估

WHEN IT MAY APPLY

哪些情況,可能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律不是只看「現在是不是父母」,也會回頭檢視過去是否真正履行親職,以及由子女繼續負擔扶養是否顯失公平。

01

曾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害

如果父母過去曾對子女、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施以暴力、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法院會評估行為內容、期間與嚴重程度。

02

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責任

例如子女成長期間幾乎完全未提供生活、教育或照顧,且並非因客觀上無能力、受阻或其他正當原因。重點不是單純「付得少」,而是整體扶養歷程。

03

「減輕」與「免除」不是同一件事

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事由時,法院會先判斷由您繼續負擔是否顯失公平;若相關行為情節重大,才進一步有完全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

04

單純感情不好、少聯絡,通常還不夠

親子關係疏遠或多年沒有往來,本身不當然等於可以免除扶養義務。仍須回到具體事件、未扶養原因、傷害程度與證據判斷。

法律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實際是否「減輕」或「免除」,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與證據判斷,不能只憑親子關係不佳或主觀感受認定。

COURT REVIEW

法院通常會看哪些重點?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的核心,在於把多年親子關係轉化成可以被法院理解、核對與證明的具體事實。

審酌面向
法院關注重點
常見資料方向
過去扶養情形
父母是否實際提供生活、教育、醫療或照顧
匯款紀錄、學費與生活費資料、親屬證述
未扶養的原因
是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
離婚資料、聯繫紀錄、扶養約定、家庭背景資料
侵害行為
是否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不法侵害
報案紀錄、保護令、驗傷、就醫或訊息紀錄
期間與嚴重程度
是偶發事件,還是長期、反覆且影響重大
完整時間軸、歷年紀錄、證人與相關文件
公平性
綜合全案後,由您繼續負擔扶養是否顯失公平
前述事證的整體呈現與法律主張

較有討論空間的情況

下列情形在實務上較常被具體審酌,仍須視個案事證而定。

  • 父母長期未提供生活費、教育費或實際照顧,且查無正當理由
  • 曾遭父母身體暴力、性侵害或長期精神上不法侵害
  • 曾遭重大侮辱,且事件內容、時間與情節可以具體特定
  • 未扶養的狀態持續多年,而非一時爭執或偶發衝突
  • 已有報案、保護令、就醫、社福或學籍等客觀紀錄可佐證

通常需要更多補強的情況

不代表不能聲請,但需要更完整的時間軸與佐證資料。

  • 僅有「感情不好」「多年沒聯絡」,缺少其他具體事實
  • 父母未扶養可能存在客觀原因,例如長期重病、受監禁或遭限制會面
  • 事件屬單一、偶發,且年代久遠難以特定時間與內容
  • 期間仍有接受父母資助、同住或往來的紀錄
  • 相關人證多已失聯,書面資料亦難以取得

以上為評估與整理證據的方向,並非法院的判斷標準。法院會依每個家庭的具體經過個別判斷,不代表符合其中一項即一定獲准。

COMMON MISCONCEPTIONS

關於免除扶養義務的常見誤解

以下是諮詢時最常被問到、也最常被誤解的幾點。先釐清這些,才能判斷自己的狀況需要準備什麼。

常見說法
多年沒聯絡,就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實務上
疏遠本身不是免除事由。民法第1118條之1針對的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以及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不法侵害;法院仍要確認具體事實與情節輕重。
常見說法
只要聲請,就是全部免除。
實務上
民法第1118條之1區分「減輕」與「免除」:符合要件且由您負擔顯失公平者,法院得減輕;須達情節重大,才有免除的可能。實務上也有僅獲准減輕的情形。
常見說法
有保護令,法院一定會准。
實務上
保護令、報案與驗傷紀錄通常是重要事證,但法院仍會綜合事件內容、發生時間、頻率與嚴重程度判斷,不會僅憑單一文件即認定情節重大。
常見說法
沒有匯款單據,就沒辦法聲請。
實務上
年代久遠的家庭事件本來就少有完整單據。戶籍、學籍、就醫、社福、法院資料、親屬證述與過去訊息都可能拼湊扶養歷程,重點在於整體事證能否彼此勾稽。
常見說法
兄弟姊妹其中一人獲准,其他人自動一起免除。
實務上
法院是就個別扶養義務人與受扶養權利人之間的關係審酌,裁定效力及於該案當事人。他人獲准不當然及於您,仍須依自身情形個別聲請。
常見說法
收到社福機關或法院通知,先不理會、等對方放棄就好。
實務上
未在期限內回應,可能失去陳述意見與提出證據的機會,程序上能主張的空間會變得更有限。建議先確認文書種類與期限,再決定如何回應。

以上為一般性法律說明,個案仍須依實際事證與法院見解判斷,不構成對特定案件結果的保證。

EVIDENCE

聲請前,可以先整理哪些證據?

未盡扶養責任的資料

  • 戶籍資料與從小實際共同生活、照顧者的情況
  • 學費、生活費、醫療費主要由誰負擔的資料
  • 父母長期沒有給付扶養費或失聯的相關紀錄
  • 父母離婚協議、扶養約定或過去法院裁判
  • 祖父母、手足或其他知情親屬可證明的事實

年代久遠、單據不完整並不代表一定無法聲請;可從不同來源拼湊完整時間軸,再評估哪些證據最有證明力。

虐待、侮辱或侵害的資料

  • 家庭暴力報案紀錄、保護令或驗傷資料
  • 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介入紀錄
  • 簡訊、LINE、電子郵件或其他訊息內容
  • 曾在場或長期知情的親友、師長、鄰居證述
  • 其他可以呈現事件發生頻率與嚴重程度的資料

重點不是資料越多越好,而是能否與您的陳述互相吻合,建立一條清楚、可信的事件脈絡。

收到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法院文書,或社福機關通知時,不建議只因多年沒有往來就直接忽略。先確認對方主張的法律基礎、期限,以及您的案件是否有減輕或免除的空間。

ATTORNEY

承辦律師

維鼎法律事務所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 律師

WEI HSUAN CHANG

家事案件往往累積多年,真正困難的不是只找出一個法條,而是把家庭歷史、人物關係與零散資料整理成法院可以理解的事實。張維軒律師會先釐清親子互動與扶養歷程,再依現有證據評估聲請策略及需要補強的方向。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案件,由張律師協助評估事實、證據與家事程序。

學歷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現職

  • 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

專業訓練與公益服務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事件調解委員專業研習結業
  • 台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 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三重區行政中心法律諮詢律師

SERVICE PROCESS

服務流程

先釐清多年親子關係與目前收到的請求,再決定是否聲請減輕或免除,以及證據如何呈現。

01

初步諮詢(免費 15 分鐘)

可以電話或 LINE 進行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先了解您的情況與可能方向,不收取費用。

02

預約正式諮詢與證據評估

確認諮詢時間與費用後,請於指定期限內繳納訂金,即為您保留該諮詢時段。

來所面談時,由律師逐項檢視家庭經過、既有文件與可取得的證據,評估減輕或免除的可能性。

03

委任與費用說明

事先說明服務範圍與收費方式,確認無疑義後再簽訂委任契約。

若諮詢後決定委任本所,已繳納的諮詢費可折抵委任費用。

04

時間軸與證據整理

整理成長、共同生活、扶養與重大事件時間軸,確認證人、書面資料及其他可補強證據。

05

聲請書撰擬與法庭程序

依個案事實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聲請,並就相對人陳述及法院調查事項準備主張與證據。

06

裁定結果與後續評估

法院依個案作成裁定;如涉及其他扶養費、安置費或行政機關追償問題,再依實際情況評估後續處理。

FAQ

常見問題

Q1:父母從小沒有養我,我就一定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
不一定。法院會確認父母是否確實未盡扶養責任、未扶養是否有正當理由,以及整體情節是否已達由您負擔扶養顯失公平的程度。若情節重大,才有進一步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
Q2:減輕扶養義務和免除扶養義務有什麼不同?
減輕是仍保有扶養義務,但責任程度降低;免除則是對該相對人的扶養義務不再存在。民法第1118條之1對免除要求更高,通常需要相關行為達到「情節重大」。
Q3:父母只是多年沒聯絡,可以免除嗎?
單純疏遠、少聯絡或感情不好,通常不足以直接推論免除。仍要進一步釐清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不法侵害,以及其期間與嚴重程度。
Q4:以前沒有留下匯款或生活費資料,還能聲請嗎?
仍可先評估。年代久遠的家庭事件常不會保留完整單據,可以從戶籍、學校、醫療、法院資料、親屬證述、過去訊息與其他客觀資料拼湊扶養歷程。重點是整體證據能否彼此勾稽。
Q5:父母曾家暴我,有保護令會有幫助嗎?
保護令、報案、驗傷或醫療紀錄通常是重要資料,但法院仍會綜合事件內容、發生時間、頻率與嚴重程度判斷,不是只看是否曾有單一文件。
Q6:我現在經濟狀況不好,也可以聲請免除嗎?
自身經濟能力與是否能維持生活,和民法第1118條的扶養能力問題有關;民法第1118條之1則著重父母過去的行為及由您負擔扶養是否顯失公平。兩個問題可能同時存在,建議一併評估。
Q7:法院裁定免除後,之前已經產生的費用也會全部消失嗎?
不宜直接這樣理解。司法院相關實務研析指出,法院依民法第1118條之1所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原則上自裁定確定後向後發生效力;若另涉及社福安置費、行政機關追償或既有債務,仍要依具體法律關係個別判斷。
Q8:收到法院文書後,可以不理嗎?
不建議。應先確認文書種類、法院要求與期限,再決定是否提出書狀、證據或另行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拖延可能讓程序上能主張或補充資料的時間變得更有限。
Q9: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自己到法院嗎?
家事法院會依案件需要安排程序,是否必須本人到場要看個案及法院通知。委任律師後,可由律師協助書狀、證據整理與程序準備;若法院要求本人陳述,仍需配合到庭。
Q10:費用怎麼計算?
電話或 LINE 的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不收費;來所正式諮詢、逐項檢視多年家庭資料及證據則為付費諮詢。正式委任費用會依案件複雜程度、資料量與程序範圍評估,並在委任前說明。

CONTACT

先把家庭經過整理清楚,
再評估是否有減輕或免除的空間

填寫下方表單,或直接透過 LINE/電話與本所聯繫。我們會先了解父母過去是否實際扶養、是否曾有虐待或重大侵害,以及您目前收到什麼請求或法院文件,再安排適合的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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