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律師|被告辯護・陪同偵訊
被指控妨害性自主?收到警局通知或傳票,請在第一次筆錄前先諮詢律師
本所承辦下列性犯罪案件
這類案件多半沒有第三人在場,檢察官與法院主要依雙方陳述、對話紀錄與客觀事證判斷。最早留下的說法會被反覆比對,事後要修正非常困難。本所提供陪同偵訊、證據解讀與辯護策略規劃,協助您在各程序階段釐清下一步。
「電話」或「LINE」提供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免費諮詢;如需來所面談或逐項檢視卷證評估,將事先說明收費方式。
我被指控、收到通知
接到警局通知或被提告,需要因應
- 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傳喚,不知道該不該去、怎麼說
- 擔心一開口就說錯話,之後改不回來
- 雙方各說各話,不確定檢察官會採信誰
-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究竟落在哪一條、刑度多重
- 擔心事情曝光影響工作、家庭與名譽
WHY US
為什麼這類案件要找熟悉的律師?
關鍵不在「有沒有做」,而在證據怎麼解讀、罪名落在哪一條、以及什麼時候介入。
偵查初期的陳述,會被反覆比對到最後
妨害性自主案件多半沒有第三人在場,最早留下的筆錄會成為後續攻防的基準線。前後說法只要出現落差,即使只是記憶模糊或緊張,都可能被評價為不可信。這是本所建議在製作第一次筆錄前先諮詢的主要原因。
成敗多半在證據的解讀,而非證據的有無
對話紀錄的前後文、往來時間軸、事發前後的互動模式、就醫或報案的時間點,這些資料本身通常雙方都有;真正決定結果的,是怎麼把它們組織成一個完整而可信的說法。這正是需要實務經驗的地方。
罪名之間的刑度落差,可能是好幾年
同一組事實,落在不同條文的法定刑差距極大——從二年以下到七年以上都有可能。爭點往往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構成要件該不該當」。本所曾就此類法律爭點聲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提案成功(詳見下方案例)。
從警詢、偵查到審判,持續掌握案件
同一案件在警詢、偵查庭與審判階段的重點不同。本所可依委任範圍協助陪同偵訊、整理證據、撰擬答辯及出庭辯護,讓各階段的陳述與主張保持一致。
承辦案例
本所成功案例
以下均為本所實際承辦、經檢察官或法院作成之結果
聲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提案成功
本所協助聲請人就判決所涉、具原則重要性的法律見解,聲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提案成功。本案提出的法律問題為:行為人未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而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之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是否該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構成要件。
能將個案送進大法庭,須先通過各庭見解確有歧異且具原則重要性的門檻,在刑事實務上並不多見。
強制性交,不起訴
當事人為雇主,遭所僱用之員工提告。本所聲請傳喚同事與在場常客作證,並指出案發前後雙方對話如常、驗傷報告未見外傷,DNA 鑑定型別亦排除當事人,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乘機性交,不起訴
飲酒後發生性行為,遭指控係趁對方不能抗拒之際為之。本所提出雙方案發後數月的友好對話紀錄、現場錄音檔,以及安眠藥檢驗呈陰性的醫院報告,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加重強制猥褻、性騷擾,不起訴
當事人遭指述在運動中心淋浴間對未滿14歲之人為猥褻及性騷擾。經採集檢體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未檢出可與當事人比對之 DNA 型別,檢察官認欠缺客觀事證,為不起訴處分。
妨害秘密(偷拍),不起訴
網友至當事人住處借宿,事後指述遭手機偷拍。經對當事人使用及備用之 2 支手機進行數位採證與鑑識,均未發現所指照片,檢察官認除單一指述外別無佐證,為不起訴處分。
強制性交,不起訴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見面後遭指述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本所就相約經過與往來對話紀錄提出說明,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上列事證多具時效性,能否調取、於何時提出、如何解讀,往往才是結果不同的關鍵。個案情形不同,實際處理方式仍須依卷證評估。
FIRST STEP
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以下是本所在初步諮詢時,最常提醒遭到指控或收到通知的當事人先做的幾件事。
製作筆錄前先諮詢
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傳票後,先確認案由、應到時間與身分(被告、關係人或證人),並在製作第一次筆錄前諮詢律師,了解本案的爭點在哪裡。
了解自己的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也可以選任辯護人到場。行使權利本身不會被當成不利認定的依據,但何時該說明、何時該保留,需要依個案判斷。
完整保留原始資料
對話紀錄、通聯、消費與行程紀錄請完整保留,不要刪除、修改或只截取片段。刪改不但可能失去對自己有利的脈絡,也可能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避免私下接觸對方
不要自行聯繫對方或其家屬「把話說清楚」。這類接觸極易被解讀為施壓或串證,反而使原本單純的案件複雜化。
不要自行拼湊說法
記不清楚的部分就據實表示記不清楚,不要為了讓陳述完整而推測或補足。事後若與客觀事證不符,整體可信度都會受影響。
及早釐清可行方向
案件在偵查階段的可運作空間,通常大於起訴之後。愈早釐清爭點與可行方向,選擇愈多,這在實務上的差別相當明顯。
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前會綜合雙方陳述與客觀事證判斷。第一次筆錄形成的印象,往往成為後續一切攻防的起點;等到起訴後才想調整說法,需要付出的代價通常高出許多。這不是恐嚇,是實務上反覆出現的情況。
罪名與刑度
性犯罪案件包含哪些罪名?
下表依四大類整理,方便您先找到自己的情況。同一組事實可能該當不同條文,法定刑差距極大,這也是爭點所在。
以上為法條的法定刑範圍,法院實際量刑會依犯罪情節、有無前科、是否和解及其他量刑因子綜合判斷,本所不對特定結果作出保證。
辯護重點
被指控後,應先整理哪些事情?
被指控後的辯護準備
- 先確認案由、罪名與應到時間,不要因為不知所措而錯過期限
- 完整整理事發前後的時間軸與往來紀錄,不刪改、不只留片段
- 釐清爭執的是「有無發生」還是「是否違反意願」,兩者的辯護方向完全不同
- 評估是否有和解或其他程序空間,以及對量刑的實際影響
- 正式陳述前先與律師討論說明的範圍與方式
本所提供的是程序權利與辯護策略的法律意見,不會協助隱匿、變造證據或與對造串證。
ATTORNEY
承辦律師

張維軒 律師
WEI HSUAN CHANG
張維軒律師對於每個案件均視如己出,細心爬梳案件事實與所有證據,且具備豐富的法院實務經驗,能精準掌握法院審理脈動及裁判方向,並熟稔各種訴訟程序技巧,透過訴訟策略的安排,為當事人掌握優勢。
本頁所列妨害性自主相關案件,均由張律師親自承辦。
學歷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現職
- 維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委員
刑事辯護相關經歷
- 台灣高等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SERVICE PROCESS
服務流程
從初步諮詢、案情評估到正式委任,依六個步驟協助您掌握辯護方向。
初步諮詢(免費 15 分鐘)
可以電話或 LINE 進行 15 分鐘口頭或文字初步諮詢,先了解您的情況與可能方向,不收取費用。
預約正式諮詢與案情評估
確認諮詢時間與費用後,請於指定期限內繳納訂金,即為您保留該諮詢時段。
來所面談時,由律師逐項檢視通知書、對話紀錄等資料,釐清罪名、爭點與可行方向。
委任與費用說明
事先說明服務範圍、收費方式及是否包含後續審級,確認無疑義後再簽訂委任契約。
若諮詢後決定委任本所,已繳納的諮詢費可折抵委任費用。
陪同偵訊與偵查中辯護
陪同製作筆錄、出席偵查庭,並依案件進度撰擬答辯書狀,向檢察官陳報辯護意見。
審判辯護、量刑或和解
若案件起訴,進行審判程序之辯護與證據調查;並依個案評估和解、緩刑或其他有利處遇的可行性。
判決結果與後續救濟
取得處分或判決結果後,說明其效力與影響,並評估是否有抗告、上訴或其他救濟途徑。
FAQ
常見問題
Q1:收到警局通知書,可以不去嗎?
Q2:第一次做筆錄前可以先諮詢律師嗎?律師可以陪同嗎?
Q3:我有緘默權嗎?什麼都不說會不會反而更不利?
Q4:對方說願意和解撤告,妨害性自主可以撤告嗎?
Q5:沒有目擊者、只有雙方各說各話,檢察官會怎麼認定?
Q6:對話紀錄要不要主動提供給檢警?
Q7:妨害性自主的追訴期有多久?
Q8:什麼情況可能獲得緩起訴或緩刑?
Q9:如果被判有罪,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Q10:案件會不會被公司、家人或媒體知道?
Q11:律師費用怎麼計算?
CONTACT
時間往往是關鍵,
先讓律師了解您的狀況
若您遭到指控、收到警局通知或法院傳票,可填寫下方表單,或直接透過 LINE/電話與本所聯繫。我們會儘快與您確認方便諮詢的時間。
本所 LINE 為官方帳號,無法主動加您為好友。若您希望以 LINE 聯繫,請點選上方或右下角的 LINE 按鈕加入本所官方帳號後留言,我們會盡快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