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車禍過失傷害|申請車禍鑑定降低肇責後調解撤告獲不起訴
2025-08-15

案件背景
當事人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路口時,與另一名騎乘機車的告訴人發生碰撞。
告訴人因事故倒地受傷,並對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事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刑事程序及車禍責任爭議。
本案爭點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除了是否造成他人受傷之外,雙方各自的肇事責任比例也會影響後續民事賠償及調解條件。
如果僅依警方初步資料進行協商,而沒有進一步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可能使當事人在肇責比例及賠償金額上承受較不利的結果。
因此,本案的重要處理方向包括:
- 透過車禍鑑定重新釐清事故責任;
- 爭取降低當事人的肇事責任比例;
- 再依鑑定結果處理民事賠償及刑事和解。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整理事故資料並申請車禍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在事故中的駕駛行為及肇事因素。
經鑑定後,成功爭取對當事人較有利的肇責認定,降低其應負擔的肇事責任比例。
在肇事責任較為明確後,再以相關鑑定結果作為調解基礎,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進行賠償協商,最終成功促成雙方和解。
案件結果:降低肇責、調解成立並撤回告訴
經車禍鑑定釐清事故責任後,當事人的肇事責任比例獲得降低。
其後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告訴人同意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由於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在確認撤告後,最終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使刑事程序順利結束。
律師提醒
車禍發生後,警方的初判表並不是最終的肇事責任認定。
如果對事故責任比例有爭議,可以依個案情形評估是否申請車禍鑑定;肇責比例一旦改變,通常也會直接影響後續賠償金額及調解談判空間。
如果同時遭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更應把「肇責鑑定、民事賠償、刑事撤告」一併規劃,而不是只處理其中一個程序。建議儘早由熟悉車禍案件的律師協助整理事故資料、評估鑑定及調解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