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按摩芳療會違反醫師法嗎|遭控無照執行醫療業務成功獲不起訴

2026-09-15
按摩芳療會違反醫師法嗎|遭控無照執行醫療業務成功獲不起訴

案件背景

當事人在中醫診所相關場所協助工作,提供民眾眼周按摩及芳療等服務。

其後遭人檢舉,主管機關認為當事人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可能有替民眾進行「眼睛按摩」等醫療行為,因此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涉及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的刑事責任。

當事人否認自己有進行診療、針灸或其他醫療行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偵查程序。

本案爭點

本案最重要的問題並不是「有沒有替客人按摩」,而是:

當事人提供的眼周按摩、芳療等服務,究竟屬於醫師才能執行的「醫療業務」,還是一般民俗調理行為?

如果只是以手指、按摩棒等方式舒緩肌肉、放鬆身體,而沒有進行診斷、治療疾病、針灸、放血或其他侵入性處置,就必須進一步判斷是否真的已經跨越到醫療行為的範圍。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協助當事人說明實際工作內容及服務方式。

當事人表示,所謂「眼睛按摩」只是以拇指按壓眼眶周圍,希望達到舒緩肌肉的效果;芳療則是利用精油搭配按摩,並沒有替民眾進行針灸或其他侵入性治療。

檢察官進一步檢視相關規範後指出,衛生福利部對於「民俗調理」已有相關管理規範,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的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等方式,與醫療行為仍有所區別。

此外,警方至現場搜索時,也未查獲足以證明當事人實際從事醫療行為的醫療器械、耗材或其他診療證據。

案件結果: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詞、現場搜索結果及民俗調理相關規範後,認為現有證據只能證明當事人提供眼周按摩及相關放鬆服務。

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曾進行針灸、侵入性處置、疾病診療或其他依法應由醫師執行的醫療行為。

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最終對當事人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按摩、芳療、推拿、指壓與醫療行為之間,有時只有一線之隔。

判斷重點通常不只是服務名稱,而是實際做了什麼,例如是否診斷疾病、宣稱治療效果、進行針灸或放血等侵入性處置,以及是否使用醫療器材。

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廣告與社群文案。現場實際提供的是放鬆按摩,但網站或貼文若寫了「治療」「改善」「根治」等字眼,主管機關與檢察官都會把它當成判斷行為性質的依據之一。

從事按摩、芳療、民俗調理或相關健康服務者,如果因服務內容遭衛生主管機關稽查,甚至被移送涉嫌違反醫師法,建議先完整保留服務流程、廣告內容、現場設備及實際操作方式,再由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協助判斷是否真的已達「執行醫療業務」的程度。

無 照 執 業 與 營 業 行 為 你的服務叫什麼名字不重要,實際做了什麼才是判斷依據

這類案件的入口通常不是有人告你,而是檢舉、主管機關稽查,然後移送。所以你面對的其實是兩條分開走的線:行政上的裁處刑事上的偵查。兩條線的認定標準不一樣,結果也不一定一致——這一點最好一開始就分清楚,不要把兩邊的說法混在一起講。

而刑事這一條要看的,從來不是招牌或品項的名稱,是實際做了什麼

  • 有沒有做診斷。判斷客人「有什麼問題」「是什麼症狀」,和單純的放鬆舒緩是兩件事。
  • 有沒有宣稱療效。治療、改善、根治——這幾個字出現在哪裡,往往比現場做了什麼更關鍵。
  • 有沒有侵入性處置。針、刀、注射、放血,這是最清楚的一條線。
  • 有沒有使用醫療器材、有沒有醫療耗材留在現場。稽查與搜索當下查到什麼,會直接影響認定。

但有一件事要老實說:刑事不起訴,不代表行政面也沒事。主管機關對民俗調理、廣告內容另有管理規範,行政裁處是獨立的一條線;而且不起訴也不等於往後可以照原樣繼續做。把刑事這一關過了當成全部解決,是這類案件最常見的誤判。

如果已經被稽查、被通知到案,現在就該把這四樣東西原樣留著

  • 服務流程與品項說明——操作步驟、價目表、課程內容,能說明你實際提供的是什麼。
  • 廣告與社群文案——網站、DM、LINE、IG 貼文。這一項最常被忽略,卻最常是關鍵:療效宣稱多半出在文案,不在服務本身。
  • 現場設備與器材清單、照片——證明現場有什麼、沒有什麼,兩邊都重要。
  • 人員的證照、訓練紀錄與實際分工——誰做什麼、誰不做什麼。

不要刪改,也不要把貼文下架之後重寫。稽查當下的版本通常已經被記錄了,事後修改救不回什麼,反而會變成另一個要解釋的問題。

加 LINE 評估是否構成違法執業 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確認實際行為落在哪一邊,再決定怎麼說明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是否構成醫療業務或其他違法執業行為,由檢察機關或法院依個案事實、實際行為態樣及證據認定,行政機關另有其獨立的認定與裁處程序。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