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調解|取得40萬分期給付+防止對方拖延條款
2026-09-07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配偶與第三者的不當往來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向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
案件進入法院後,雙方有進一步透過調解解決爭議的可能,因此開始就合理賠償金額及實際付款方式進行協商。
本案爭點
侵害配偶權案件即使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仍須注意「實際拿不拿得到錢」。
尤其當被告希望採取分期付款時,如果只約定每月支付多少,卻沒有處理遲延付款的法律效果,日後可能再次因被告停止付款而產生執行問題。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協助當事人就賠償金額及付款條件進行調解,除了確認第三者應給付40萬元外,也針對分期付款的履行風險設計條款。
雙方並約定,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沒有依約付款,尚未到期的其餘款項即視為全部到期,使當事人不必逐期等待。
案件結果:40萬元調解成立
最終雙方於法院調解成立,由第三者給付當事人40萬元。
考量第三者採分期付款,調解條件另加入「任一期未依約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提高後續實際取得賠償的保障。
律師提醒
調解成功不只是「談到一個金額」。
如果採取分期付款,應特別注意每期金額、付款日期,以及遲延付款後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
侵害配偶權案件如果已進入和解或調解階段,建議由律師協助檢視完整條款,避免案件表面上已經解決,日後卻又因付款問題再次產生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