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被告侵害配偶權遭求償80萬|成功降至20萬元調解案例

2026-09-06
被告侵害配偶權遭求償80萬|成功降至20萬元調解案例

案件背景

當事人遭對方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請求賠償80萬元。

由於案件中已存在對當事人較為不利的相關證據,若一味全面否認侵害行為,不僅未必能降低訴訟風險,也可能錯失以合理金額解決爭議的機會,因此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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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侵害配偶權案件即使責任成立,法院也不會直接依原告提出的金額全數判賠。

精神慰撫金仍會依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侵害情節、交往時間及對婚姻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由法院綜合判斷。

因此,本案的重要問題從「是否全面否認」轉為「如何合理降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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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依現有證據評估訴訟風險,未採取單純全面否認的策略,而將攻防重點放在精神慰撫金的酌定因素。

透過整理案件實際情節及影響賠償金額的相關因素,與對方進行調解協商,希望將原本80萬元的請求控制在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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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80萬元求償降至20萬元

最終雙方於法院調解成立,當事人以20萬元解決侵害配偶權爭議,大幅降低原先面臨的80萬元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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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遭提告侵害配偶權後,訴訟策略應依證據強弱調整。

如果現有證據明顯不利,一味否認未必是最適合的選擇,也可以從侵害程度、慰撫金金額及調解條件著手,降低整體訴訟風險。

若收到侵害配偶權起訴狀,建議先由律師檢視對方提出的證據,再決定應全面答辯、爭執賠償金額,或透過調解處理。

被 請 求 賠 償 不是只有「全部否認」和「照對方開的數字賠」兩種選擇

收到侵害配偶權的起訴狀,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二選一:硬撐到底,或是趕快付錢了事。但這兩個極端往往都不是成本最低的做法——硬撐要付出一年以上的訴訟時間,而急著付錢通常付得比法院會判的多。

中間那條路要先算三件事:對方手上的證據到什麼程度、這類事實在實務上大致會判多少、以及你最在意的是金額、時間,還是事情不要被更多人知道。算清楚之後,調解往往是可控制的選項。

而且「爭」本身也不是只有一個題目。侵害配偶權的答辯至少可以拆成四層,每一層的輸贏各自獨立:

  • 侵害行為本身成不成立。
  • 原告主張的具體情節,證據有沒有證明到那個程度。「有親密往來」和「已經發生性行為」是兩個層次的事實,不能由前者直接推論後者。
  • 慰撫金的金額是不是過高。請求的數字不等於法院會判的數字。
  • 附帶請求有沒有各自的法律依據。例如要求公開登報、要求對方任職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都必須各自具備要件,不會因為主請求成立就一併成立。

所以即使第一層難以完全排除,後面三層仍然可能是有意義的戰場。要說清楚的是:拆開來逐項答辯,不等於全部否認——有沒有根據,法院看得出來,站不住的全盤否認反而會傷到其他爭點的可信度。

在做任何回應之前,有兩件事請先注意:

  • 不要刪訊息、不要清對話。對方很可能早就截圖了,而刪除本身可能被解讀為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原告或其配偶談。任何訊息都可能被截圖後成為訴訟資料,也很容易被解讀為承認或施壓。要溝通,透過律師或在調解程序中進行。

加 LINE 評估答辯與調解空間 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算清楚,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酌定或由雙方協商決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