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取得30萬賠償+禁止再聯繫的違約金條款
2026-09-07

案件背景
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有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的往來,認為已侵害自己的婚姻身分法益,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對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
對當事人而言,除了取得合理賠償外,更重要的是希望第三者真正停止介入婚姻,而不是賠償後仍持續與配偶聯繫。
本案爭點
侵害配偶權案件進入和解時,重點不一定只有「賠多少錢」。
如果當事人的真正目標是阻止第三者繼續聯繫配偶,就需要進一步思考:和解成立後,如果對方再次聯繫,是否有具體法律效果及違約責任。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除了就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金額進行協商,也將「後續不得再主動聯繫配偶」納入和解條件。
並進一步約定,如果第三者違反禁止聯絡條款,每次須支付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使和解內容不只是一次性的金錢賠償,也能降低日後再次發生爭議的可能。
案件結果:取得30萬元並加入斷尾條款
最終雙方於法院和解成立,第三者同意給付當事人30萬元。
同時約定第三者不得再主動聯繫當事人的配偶;如違反約定,每次須支付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律師提醒
侵害配偶權和解時,賠償金額只是其中一部分。
如果當事人希望維持婚姻,或希望第三者真正退出關係,可以評估在和解書中加入禁止聯絡、再次交往的違約責任等條款。
條款寫得是否明確,往往會直接影響日後能不能執行。若準備與第三者和解,建議先讓律師協助確認條款內容,不宜只處理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