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工程契約遭終止、一審判返還全部價金,二審調解降低返還金額

2022-08-24
工程契約遭終止、一審判返還全部價金,二審調解降低返還金額

案件背景

當事人承作工程並收取工程款,但施工過程中,業主對工程設計不滿,進而終止契約,並提起返還價金訴訟。

案件第一審對當事人相當不利,法院判決須返還全部款項。

當事人不服一審結果,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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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工程契約中,即使業主終止契約,也不代表承攬人一定必須將已收取的全部工程款悉數返還。

仍須進一步檢視:工程已完成到什麼程度、已施作部分是否具有價值、契約終止原因,以及雙方實際應如何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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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案件進入二審後,張維軒律師協助當事人重新整理工程履行情形及雙方爭議,並評估繼續訴訟與調解之間的風險及成本。

最終透過第二審調解程序,成功與原告重新協商返還範圍,使當事人不再需要依一審結果返還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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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二審調解成立,僅返還部分款項

雙方最終於二審達成調解。

相較於一審遭判返還全部款項的結果,當事人最終僅需返還部分款項,大幅降低原本面臨的金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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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工程糾紛不應只看「工程有沒有做完」,還要進一步釐清工程進度、已施作價值、追加減項及契約終止原因。

即使第一審判決不利,也不代表第二審沒有重新談判或調整結果的空間。

若工程款案件一審敗訴,建議儘早由律師檢視判決理由、施工資料及價金計算,再評估上訴與調解策略。

民 事 糾 紛 錢的糾紛,贏的通常不是記性好的人,是留下紀錄的人

借款、押金、借名登記、代為管理長輩的錢、勞動契約——這幾種糾紛有一個共同點:當初都是基於信任,所以幾乎沒有人留書面。等到翻臉的時候,法院看的卻是誰能證明當時的約定是什麼。

而且它們常常不是單純的「他欠我錢」:

  • 對方可能反過來告你。借款人主張債權不存在、家人主張你侵占長輩財產——這時候光是防守不夠,還要評估要不要反訴,把該拿回來的一併處理。
  • 「曾經出錢」不等於「約定好了」。共同出資、贈與、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能只憑匯款紀錄推論。
  • 對方主張的理由不一定站得住。房東說房子有損壞、公司說你不適任,都還要具體說明違反了什麼義務、損害是否確實存在。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人以為已經結束了:一審判了,而且判得對自己很不利。民事二審仍然可以補提證據、重新爭執計算的基礎——例如工程實際做到什麼程度、已經施作的部分有沒有價值、追加減項怎麼算、契約是因為什麼原因終止的。而且二審一樣可以談調解。一審不利,不等於只能照著判決上的數字執行。

⚠ 但這件事有時間限制: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正本起算,很短,一旦錯過,判決就確定了。期間會寫在判決書最後,收到的當天就先確認這一項——這是整件事裡最不能拖的一步。

所以第一步永遠是把紀錄整理出來:契約或借據、匯款與帳戶往來、LINE 或簡訊對話、單據與交付紀錄、以及時間軸。紀錄不完整不代表沒救,但越早整理,能還原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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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紀錄與金流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依個案事實、契約內容及證據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