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可以緩起訴嗎|與傷者和解後成功獲緩起訴
2022-10-18

案件背景
當事人駕駛汽車行經路口時,與騎乘重型機車的告訴人發生碰撞,造成對方手部、膝部及腳踝等處受傷。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未留在現場協助傷者或向警方報案而駕車離開,因此除過失傷害外,另涉及俗稱「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本案爭點
車禍案件中,即使事故責任尚有爭議,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人員受傷,駕駛人原則上都不宜逕自離開現場。
本案在犯罪事實已有一定基礎的情況下,如何妥善處理被害人的損害並爭取緩起訴,成為主要處理方向。
律師處理重點
當事人後續與傷者達成和解,並取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並審酌當事人先前並無重大刑事紀錄、告訴人傷勢相對輕微、雙方已和解及當事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
案件結果:緩起訴1年
過失傷害部分因撤回告訴而不再追訴;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部分,檢察官最終給予 緩起訴1年,並命當事人向公庫支付5萬元。
律師提醒
車禍發生後,即使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也不建議自行離去。
正確做法通常是停車、查看傷勢、必要時協助就醫並報警處理。
如果已因離開現場遭到偵辦,應儘早由律師評估事故情節、救護行為、和解及緩起訴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