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少年進口電子煙彈違反藥事法|律師主張證據不足認定獲不付審理

2022-09-20
少年進口電子煙彈違反藥事法|律師主張證據不足認定獲不付審理

案件背景

海關查獲一批自境外輸入的霧化煙彈共100盒,經檢驗含有 Nicotine(尼古丁)成分,因此案件涉及藥事法輸入禁藥相關問題。

報關資料中的聯絡電話與少年使用的手機號碼相同,少年因此遭移送少年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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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案件的關鍵並不在於貨物是否含有尼古丁,而在於:

這批煙彈究竟是不是由少年購買、委託進口或實際申報?

如果無法證明少年具有進口行為及主觀上的輸入意思,就不能僅憑報關資料中的一支電話號碼認定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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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少年始終否認購買相關商品。

法院進一步比對報關資料後發現,雖然聯絡電話與少年使用的號碼相同,但申報的收貨人姓名及地址均不是少年本人,也沒有其他資料證明申報資料中的收貨人與少年存在關聯。

除一支電話號碼外,並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少年實際購買或安排輸入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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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裁定不付審理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仍存在合理懷疑,不能認定少年確實具有輸入禁藥的行為,因此裁定 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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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報關單、電話號碼或收件資料雖然可能成為刑事案件的證據,但仍須進一步證明實際使用人與進口行為之間的關聯。

如果身分資料、電話號碼或地址遭他人使用,不應只因資料出現在包裹上就輕易承認犯罪。

另應注意,本案發生於當時的法制背景,現行電子煙及含尼古丁產品另有相關管制,不宜直接依本案推論現在是否可以輸入。

海 關 查 扣 包裹被攔下來了,先確認是哪一種情形——兩種的處理方向完全相反

第一種:不是你買的。身分證號、電話或地址被別人拿去申報,包裹上出現你的資料。這時候要證明的是資料是你的,不代表行為是你的——除了那一欄資料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東西能證明是你訂購或安排輸入?訂單、付款紀錄、收件姓名、聯絡電話的實際使用人、通訊與 IP,每一項都可能把你和這批貨切開。

第二種:是你買的,但你不知道不能進。這時候戰場不在「有沒有買」,而在你對商品成分與輸入限制應不應該有所注意。沒有故意,不代表沒有責任——實務上仍可能認定為過失。

兩種情形共通的三件事:

  • 不要因為資料是你的就直接承認。筆錄做成之後很難改,而那一句「應該是我買的吧」會跟著案件走到最後。
  • 把交易痕跡完整撈出來。訂單、金流、對話、網站頁面、包裹單據——這些是唯一能還原「誰買的、買了什麼、知不知道」的東西。
  • 「國外買得到」不等於「台灣可以進」。藥品、含藥成分的保健或壯陽產品、電子煙與含尼古丁產品,都另有管制,而且規定歷年有調整,請以現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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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是誰買的、買的是什麼,再談怎麼辯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相關管制規定歷年有所修正,個案應以行為時及現行有效之規定為準。是否成立犯罪、量刑及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事實與證據認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