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賄會被關嗎|兩罪成功爭取緩刑4年
2022-08-28

案件背景
當事人經營清潔服務業,但並未向主管機關取得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仍長期接受客戶委託清運一般廢棄物及餐飲事業廢棄物。
部分垃圾被載往非指定垃圾收集地點處理;為使垃圾得以順利載運,也另外定期交付款項給相關清潔隊人員,因此同時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本案爭點
本案不是單一罪名,而是同時涉及:
未取得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以及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兩項犯罪法定刑均不輕,因此量刑階段能否爭取減刑並進一步取得緩刑,是案件的重要問題。
律師處理重點
案件審理時,當事人坦承犯行。
法院並考量實際傾倒的垃圾最終仍經清潔隊系統處理,並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交付賄款總額約4萬元,情節相對有限,且當事人已有悔意及固定工作。
相關因素均成為法院量刑與是否宣告緩刑的重要依據。
案件結果:應執行1年6月,緩刑4年
法院就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就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6月。
但法院最終宣告 緩刑4年,並命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使當事人免於立即入監。
律師提醒
廢棄物清運並不是有車輛、有客戶就能直接經營,依廢棄物種類及業務內容可能需要依法取得許可。
此外,為便利清運而向公務人員交付款項,更可能另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刑責遠比一般行政罰嚴重。
若遭環保機關或檢調偵辦,建議儘早由熟悉廢棄物清理法及刑事案件的律師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