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前賣房會構成損害債權嗎|和解撤告後法院判決不受理
2022-07-28

案件背景
當事人在民事判決即將進入強制執行之際處分名下房產,因此遭債權人認為有意損害其債權受償,而提出損害債權罪告訴。
案件其後遭檢察官起訴進入法院審理,當事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
本案爭點
債務人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並不只是單純的民事財產安排。
若已進入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階段,特定處分行為可能進一步衍生損害債權的刑事風險。
本案進入法院後,除了刑事責任外,如何處理與債權人之間原有的債務及爭議,也是案件的重要處理方向。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希望透過和解同時處理原本的債權爭議及刑事案件。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
案件結果: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在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法院最終就損害債權案件作成公訴不受理判決,使刑事程序得以結束。
律師提醒
債務人如果已經面臨法院判決、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不宜為了避免遭執行而任意移轉、贈與或處分財產。
部分財產處分除了可能在民事上遭債權人撤銷,也可能衍生刑事責任。
若已因財產移轉遭控損害債權,建議由律師同時檢視刑事案件與原本的民事債務關係,評估是否具有和解、撤告或其他處理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