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夫妻剩餘財產怎麼算|房屋、股票、存款與債務分配成功案例

2022-11-30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勝訴判決

案件背景

夫妻離婚後,女方希望向前夫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訴訟。

案件涉及房屋、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房屋貸款、汽車貸款及婚前存款等多項財產與債務,雙方對部分財產價值及債務是否應列入計算也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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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本案主要涉及:

  1. 房屋及汽車應以多少價值計算?
  2. 銀行存款中原有的婚前財產應如何扣除?
  3. 房貸及車貸能否列為婚後債務?
  4. 一方主張另有私人借款時,是否確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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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各項財產與債務逐一整理證據並提出主張。

法院最終認定對方婚後財產包括不動產、汽車、銀行存款及股票;同時扣除房貸及車貸等婚後債務。

至於對方另主張積欠他人的30萬元私人借款,法院認為欠缺實際交付借款等足夠證據,因此未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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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取得63萬餘元剩餘財產

法院計算對方婚後財產共216萬8,556元,扣除婚後債務90萬8,375元後,剩餘財產為126萬0,181元,最終判命對方給付當事人63萬0,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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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只是「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婚後債務、房貸、車貸及私人借款是否成立,都可能影響最後計算結果。

若離婚涉及房屋、存款、股票或其他財產,建議先保存銀行往來、購屋資料、貸款文件及財產取得證明,並由家事律師協助確認哪些項目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還有一件很多人漏掉的事:離婚談成了、財產沒談,可能還有第二次。調解或協議離婚時如果只寫「雙方同意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會因此跟著結束——存款、不動產、股票、保單都還在檯面上,日後仍可能再進一次家事法院。想一次處理完,就要在同一份文件裡把財產怎麼辦一併寫清楚(包括「各自保有名下財產」這種約定也要寫)。另外要留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不是什麼時候想主張都可以。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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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