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與先生(大陸配偶)結婚後,先生仍長期居住於大陸,只有懷孕期間來台灣,待太太生產後就返回大陸,多年來太太獨自一人扶養三名子女,某日先生來台灣同住,與太太發生激烈爭執,過程中甚至持刀令太太飽受驚嚇,太太在心灰意冷之下,決定對這個名存實亡的婚姻提起離婚訴訟,於張維軒律師協助下,太太獲勝訴判決,法院准雙方離婚,三名小孩也由太太單獨監護,先生仍需支付子女扶養費給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