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丈夫長期住海外可以離婚嗎|妻子離婚及子女單獨監護權勝訴

2026-07-18
丈夫長期住海外可以離婚嗎|妻子離婚及子女單獨監護權勝訴

案件背景

太太與先生結婚後,先生長期居住於中國大陸,僅在太太懷孕期間來台,待太太生產後又返回大陸。

多年來,三名未成年子女主要由太太獨自扶養照顧。其後先生來台共同生活時,雙方發生激烈爭執,過程中甚至出現持刀行為,使太太深感恐懼,也認為雙方婚姻已經難以繼續維持,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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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本案除了是否應准予離婚外,同時涉及三名未成年子女未來由誰行使親權,以及未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應如何負擔扶養義務。

法院處理親權問題時,需要考量過去實際照顧情形、子女生活穩定性及父母各自的照顧狀況,而非單純依父母身分作形式上的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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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太太將長期婚姻生活、夫妻實際相處情形,以及多年來由太太主要照顧三名子女的狀況完整呈現於法院。

同時就離婚後三名子女的親權及扶養安排提出主張,使婚姻關係及子女問題能在同一案件中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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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離婚、單獨親權及扶養費均獲法院支持

法院最終判准雙方離婚,三名未成年子女由太太單獨行使親權,先生並應負擔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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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一方長期在海外、另一方多年實際獨自照顧子女,是親權案件中值得法院審酌的重要生活事實,但仍須透過具體資料呈現實際照顧狀況。

如果婚姻已長期分居,又同時涉及子女親權及扶養費,建議先整理過去主要照顧、生活支出、教育及醫療等紀錄,再由家事律師評估離婚與子女事項如何一併處理。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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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