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離婚後財產一定要分嗎|調解離婚、婚後財產各自保有案例

2022-10-06
離婚後財產一定要分嗎|調解離婚、婚後財產各自保有案例

案件背景

夫妻婚後因先生長期不信任太太,並不斷猜疑太太與他人有婚外關係,導致雙方感情逐漸惡化,婚姻關係降至冰點。

其後先生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太太在面臨離婚及可能衍生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時,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家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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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離婚案件除了婚姻關係是否結束外,另一個重要問題往往是婚後財產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明確約定,即使離婚本身達成共識,日後仍可能再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發生第二次訴訟。

因此,本案的處理目標不只是完成離婚,也希望同步解決財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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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陪同太太參與調解,協助處理離婚條件及夫妻財產問題。

調解過程中,除了確認雙方均願意結束婚姻,也將婚後財產如何處理一併納入協商,避免離婚成立後再產生剩餘財產分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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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離婚調解成立,財產各自保有

雙方最終同意離婚,並約定各自保有名下財產。

太太無須將自己的婚後財產再分配給先生,使婚姻及財產問題一次處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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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離婚協議或法院調解時,不應只處理「雙方同意離婚」。

若夫妻有存款、不動產、股票、保單或其他婚後財產,也應同步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是否一併解決。

否則即使已經離婚,仍可能在之後再次進入家事法院處理財產爭議。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還有一件很多人漏掉的事:離婚談成了、財產沒談,可能還有第二次。調解或協議離婚時如果只寫「雙方同意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會因此跟著結束——存款、不動產、股票、保單都還在檯面上,日後仍可能再進一次家事法院。想一次處理完,就要在同一份文件裡把財產怎麼辦一併寫清楚(包括「各自保有名下財產」這種約定也要寫)。另外要留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不是什麼時候想主張都可以。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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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