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遭配偶聲請家暴保護令怎麼辦|法院駁回保護令成功
2024-07-25

案件背景
夫妻婚後因價值觀及子女教養方式不同,感情逐漸惡化,已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太太因此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程序進行期間,先生另主張太太對其有家庭暴力行為,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太太否認相關指控,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保護令程序。
本案爭點
保護令程序的核心,在於聲請人所主張的家庭暴力事實是否確實存在,以及現有資料是否足以支持法院核發保護令。
夫妻正在進行離婚或家事爭議,並不代表其中一方提出家暴指控後,法院就會當然核發保護令,仍須依具體事實及證據判斷。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先生所主張的家庭暴力事實提出答辯,協助當事人整理雙方實際相處情形及相關資料,使法院能夠釐清保護令聲請所依據的事實是否成立。
案件結果:保護令聲請遭駁回
法院審理後,認為並無足以認定太太存在所主張家庭暴力行為的情事,因此駁回先生的保護令聲請,當事人成功取得有利結果。
律師提醒
收到法院的保護令通知,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如果認為對方提出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仍應認真整理雙方通訊、事件經過、證人及其他客觀資料,向法院完整說明。尤其離婚、親權爭議與保護令程序同時進行時,建議由熟悉家事案件的律師統整各程序的主張與證據,避免彼此產生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