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車禍遭求償430萬怎麼辦|成功將賠償金額降低至50萬元

2024-06-22
車禍遭求償430萬怎麼辦|成功將賠償金額降低至50萬元

案件背景

當事人駕駛大貨車與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經車禍鑑定後,認定機車騎士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而大貨車駕駛則負次要肇事責任。

其後,機車騎士對當事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金額高達430多萬元,因此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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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車禍民事賠償並不是只要一方「有過失」就必須負擔對方全部損失。

除了肇事責任比例之外,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各項請求,均須分別確認是否有法律及證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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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一方面依車禍鑑定結果主張原告本身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應依其過失比例減輕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則逐項檢視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內容與金額。

透過肇責比例及各項損害金額的雙重攻防,避免將對方提出的求償金額直接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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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求償430多萬元降至50萬元

最終法院並未全數採納原告提出的高額求償,當事人原本面臨430多萬元的賠償請求,最後賠償責任降至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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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車禍被求償時,不應只看對方提出的「總金額」。

首先應確認事故責任比例,其次再逐項檢查每一筆損害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以及是否與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若面臨高額車禍求償,建議攜帶初判表、車禍鑑定、醫療資料及對方求償明細,由車禍律師協助評估實際可能負擔的賠償範圍。

車 禍 案 件 車禍走的是兩條線,而且會互相影響

一條是刑事的過失傷害,一條是民事的損害賠償。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所以雙方談不談得成、什麼時候談成,可能直接改變刑事程序的結果;反過來,刑事程序的進度也會左右對方在民事上的態度。只處理其中一條,通常兩條都處理不好。

⚠ 還有一條完全獨立的風險:離開現場。發生事故並造成人員受傷後逕自駛離,可能另外構成一個罪,和你有沒有肇事責任是兩回事——就算你確信錯不在你,也不要先走。停車、查看傷勢、必要時協助就醫、報警,這幾個動作本身就是在保護自己。

另外兩件事,被求償和要求償的人都一樣要做:

  • 先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不要只看對方開的總金額。初判表與車禍鑑定的結論會影響責任如何分擔——對方自己也有過失時,賠償責任是會按比例減輕的。
  • 逐項檢查每一筆損害。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車輛修復、精神慰撫金,每一項都要分別確認有沒有證據、和事故有沒有因果關係。只丟一個總金額出來,不管是請求還是答辯,都站不住。

帶著初判表、鑑定意見、診斷證明與醫療單據、薪資與請假紀錄、看護與交通費用、車損資料,以及對方的求償明細,才有辦法算出實際該負擔或該拿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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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清楚責任比例與損害項目,再上談判桌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肇事責任比例與賠償金額均依個案事實、鑑定結果及證據認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