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遭求償430萬怎麼辦|成功將賠償金額降低至50萬元
2024-06-22

案件背景
當事人駕駛大貨車與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經車禍鑑定後,認定機車騎士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而大貨車駕駛則負次要肇事責任。
其後,機車騎士對當事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金額高達430多萬元,因此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代理訴訟。
本案爭點
車禍民事賠償並不是只要一方「有過失」就必須負擔對方全部損失。
除了肇事責任比例之外,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各項請求,均須分別確認是否有法律及證據依據。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一方面依車禍鑑定結果主張原告本身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應依其過失比例減輕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則逐項檢視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內容與金額。
透過肇責比例及各項損害金額的雙重攻防,避免將對方提出的求償金額直接全數計入。
案件結果:求償430多萬元降至50萬元
最終法院並未全數採納原告提出的高額求償,當事人原本面臨430多萬元的賠償請求,最後賠償責任降至約50萬元。
律師提醒
車禍被求償時,不應只看對方提出的「總金額」。
首先應確認事故責任比例,其次再逐項檢查每一筆損害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以及是否與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若面臨高額車禍求償,建議攜帶初判表、車禍鑑定、醫療資料及對方求償明細,由車禍律師協助評估實際可能負擔的賠償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