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拿不回怎麼辦|提告建經公司追回履約保證金勝訴
2025-05-10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雙方委託房仲出售,並與建築經理公司辦理價金履約保證。
房屋買受人已將價款繳清,而且當事人與前夫各自可取得的款項並無爭議,但建經公司卻以前夫未共同在結餘款明細上簽名為由,拒絕將屬於當事人的款項撥付。
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在於,當房屋交易已完成、各共有人可分得的價款亦可明確認定時,建經公司是否仍可因另一共有人未簽署特定文件,而拒絕給付當事人應得的款項。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房屋買賣、履約保證申請內容,以及當事人實際可取得價款等資料進行整理,向建經公司提起給付訴訟。
案件結果:成功取回應得履約保證款項
法院最終支持當事人的請求,判決其可以向建經公司取得原本應領取的履約保證款項。
律師提醒
房屋買賣使用履約保證,可以降低價金交付的部分風險,但如果房屋存在多位共有人、離婚財產或其他權利關係,仍可能在最後撥款階段產生爭議。
如果交易已完成卻遭房仲、建經公司或其他單位拒絕撥付款項,建議先由不動產律師檢視買賣契約及履約保證文件,確認實際付款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