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 - 勝訴

2025-05-10

原告與前夫將名下共同所有的房屋委託永慶房屋仲介出售,並與建經公司簽訂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詎料,於房屋買受人均繳清價款,且建經公司應撥款給原告及前夫各自的金額均無爭議的情況下,建經公司竟以前夫未一同於履保結餘款明細表上簽名,拒絕給付原告可領取的履約保證金。原告不得已決定委任律師向建經公司提起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訴訟,於本所張維軒律師出庭提出證據及言詞攻防下,原告終獲勝訴判決,可順利向建經公司拿回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