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侵害配偶權遭求償150萬|登報與公司連帶責任均駁回僅判賠30萬

2026-09-06
侵害配偶權遭求償150萬元並要求登報|法院僅判賠30萬並駁回登報

案件背景

原告認為當事人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當事人及其他共同被告賠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除了高額賠償外,原告另外要求將法院判決書刊登於三大報紙第一版,希望透過登報方式回復其權益。

由於其中一名共同被告另有任職公司,原告亦主張該公司應負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當事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進行訴訟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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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本案除了侵害配偶權本身是否成立以及慰撫金金額外,還涉及兩個較特殊的法律問題。

第一,侵害配偶權是否等同侵害名譽權,而可以要求法院命被告將判決內容刊登於報紙?

第二,如果侵害行為與其中一名被告的工作身分有所關聯,任職公司是否就當然需要依僱用人責任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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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除了針對原告所請求的150萬元慰撫金進行答辯,也分別就登報及公司連帶責任提出法律上的爭執。

就登報部分,侵害配偶權所保護的是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身分法益,與名譽權遭侵害的情形並不相同,因此並非當然可以適用回復名譽的處分。

至於任職公司的部分,則須進一步判斷相關行為是否屬於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因行為人有受僱身分,就直接要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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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150萬元僅判30萬元,登報及公司連帶責任全部駁回

法院最終並未支持原告高達150萬元的全部賠償請求,僅判賠30萬元。

至於原告要求將判決書刊登於三大報紙第一版的請求,法院認為本案所涉及的是配偶權,而非名譽權,因此登報請求全部駁回。

原告另外要求共同被告任職公司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的主張,也未獲法院支持。

最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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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侵害配偶權成立後,原告可以主張精神慰撫金,但並不代表所有附帶請求法院都會接受。

尤其「要求公開登報」、「要求公司一起賠償」等請求,仍然必須具備各自的法律依據及構成要件。

對侵害配偶權案件的被告而言,不應只把注意力放在「有沒有侵害配偶權」這一點。即使部分責任難以完全排除,仍可能針對慰撫金金額、登報、僱用人責任及其他附帶請求逐項答辯,以降低整體法律風險。

被 請 求 賠 償 不是只有「全部否認」和「照對方開的數字賠」兩種選擇

收到侵害配偶權的起訴狀,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二選一:硬撐到底,或是趕快付錢了事。但這兩個極端往往都不是成本最低的做法——硬撐要付出一年以上的訴訟時間,而急著付錢通常付得比法院會判的多。

中間那條路要先算三件事:對方手上的證據到什麼程度、這類事實在實務上大致會判多少、以及你最在意的是金額、時間,還是事情不要被更多人知道。算清楚之後,調解往往是可控制的選項。

而且「爭」本身也不是只有一個題目。侵害配偶權的答辯至少可以拆成四層,每一層的輸贏各自獨立:

  • 侵害行為本身成不成立。
  • 原告主張的具體情節,證據有沒有證明到那個程度。「有親密往來」和「已經發生性行為」是兩個層次的事實,不能由前者直接推論後者。
  • 慰撫金的金額是不是過高。請求的數字不等於法院會判的數字。
  • 附帶請求有沒有各自的法律依據。例如要求公開登報、要求對方任職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都必須各自具備要件,不會因為主請求成立就一併成立。

所以即使第一層難以完全排除,後面三層仍然可能是有意義的戰場。要說清楚的是:拆開來逐項答辯,不等於全部否認——有沒有根據,法院看得出來,站不住的全盤否認反而會傷到其他爭點的可信度。

在做任何回應之前,有兩件事請先注意:

  • 不要刪訊息、不要清對話。對方很可能早就截圖了,而刪除本身可能被解讀為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原告或其配偶談。任何訊息都可能被截圖後成為訴訟資料,也很容易被解讀為承認或施壓。要溝通,透過律師或在調解程序中進行。

加 LINE 評估答辯與調解空間 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算清楚,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酌定或由雙方協商決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