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張兩人相約出遊過夜、同床共枕並構成通姦,求償 100 萬元。張維軒律師代理被告,就原告提出的照片與貼文逐項答辯,法院認定通姦部分舉證不足予以駁回。最終判賠 20 萬元,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五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