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被告侵害配偶權遭求償100萬|通姦主張遭駁回僅判賠20萬

2026-09-06
被告侵害配偶權遭求償100萬|通姦主張遭駁回僅判賠20萬

案件背景

原告主張配偶與當事人之間有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的關係,並提出兩人曾相約出遊過夜、同床共枕等情形,進一步主張雙方已發生通姦行為。

原告因此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向當事人求償100萬元。

面對高額賠償請求及通姦指控,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進行民事訴訟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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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本案除了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外,其中一項重要爭點,就是原告所提出的照片、社群貼文及其他資料,是否已經足以證明兩人確實發生通姦行為。

民事訴訟仍須依證據認定事實。

即使兩人曾共同出遊、過夜或有親密互動,也不能單純因此就直接推論已經發生性行為,仍須視原告提出的具體證據是否達到法院可以認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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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原告所提出的照片、社群貼文及其他證據逐項進行分析及答辯。

其中對於原告所主張的「通姦」事實,著重指出現有證據與原告所欲證明事實之間仍存在落差,不能僅憑共同出遊、過夜或相關照片,就直接認定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

同時針對原告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也就案件實際情節及損害程度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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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通姦主張遭駁回,100萬元求償最終僅判2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就通姦部分所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未採納原告關於通姦的主張。

原告雖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但法院最終僅判賠20萬元,未支持其餘80萬元請求。

訴訟費用並由原告負擔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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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侵害配偶權訴訟中,「有親密往來」與「已經發生通姦」是不同層次的事實,不能因當事人曾共同出遊、住宿或出現在同一空間,就當然推論已經發生性行為。

對被告而言,即使案件中存在部分不利證據,也仍應逐項檢視原告究竟能證明到什麼程度,而不是因為對方掌握照片或貼文就放棄答辯。

如果收到侵害配偶權起訴狀,建議先由律師完整檢視原告的照片、LINE紀錄、社群貼文及其他證據,再分別處理「侵害行為是否成立」、「原告主張的情節是否證明」及「慰撫金是否過高」等不同爭點。

被 請 求 賠 償 不是只有「全部否認」和「照對方開的數字賠」兩種選擇

收到侵害配偶權的起訴狀,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二選一:硬撐到底,或是趕快付錢了事。但這兩個極端往往都不是成本最低的做法——硬撐要付出一年以上的訴訟時間,而急著付錢通常付得比法院會判的多。

中間那條路要先算三件事:對方手上的證據到什麼程度、這類事實在實務上大致會判多少、以及你最在意的是金額、時間,還是事情不要被更多人知道。算清楚之後,調解往往是可控制的選項。

而且「爭」本身也不是只有一個題目。侵害配偶權的答辯至少可以拆成四層,每一層的輸贏各自獨立:

  • 侵害行為本身成不成立。
  • 原告主張的具體情節,證據有沒有證明到那個程度。「有親密往來」和「已經發生性行為」是兩個層次的事實,不能由前者直接推論後者。
  • 慰撫金的金額是不是過高。請求的數字不等於法院會判的數字。
  • 附帶請求有沒有各自的法律依據。例如要求公開登報、要求對方任職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都必須各自具備要件,不會因為主請求成立就一併成立。

所以即使第一層難以完全排除,後面三層仍然可能是有意義的戰場。要說清楚的是:拆開來逐項答辯,不等於全部否認——有沒有根據,法院看得出來,站不住的全盤否認反而會傷到其他爭點的可信度。

在做任何回應之前,有兩件事請先注意:

  • 不要刪訊息、不要清對話。對方很可能早就截圖了,而刪除本身可能被解讀為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原告或其配偶談。任何訊息都可能被截圖後成為訴訟資料,也很容易被解讀為承認或施壓。要溝通,透過律師或在調解程序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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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清楚,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酌定或由雙方協商決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