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告訴人遭詐騙集團詐騙數百萬元,因此向警方及檢察機關提出詐欺、洗錢等刑事告訴。
但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卻作成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認為案件仍有需要進一步調查之處,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聲請再議。
本案爭點
收到不起訴處分並不代表案件一定就此結束。
如果告訴人認為檢察官對證據的調查仍有不足,或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存在爭議,可以依法在期間內聲請再議。
本案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針對原不起訴處分指出仍應進一步調查的事項。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重新檢視案件事實、證據及原不起訴處分內容,協助告訴人提出再議理由。
再議並非單純表達「不服結果」,而必須具體指出案件仍有哪些證據、事實或法律問題值得重新調查與判斷。
案件結果:再議成功,案件發回續查
經提出再議後,再議聲請獲得成功,原案件發回繼續偵查,使告訴人得以重新爭取釐清犯罪事實的機會。
律師提醒
刑事告訴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認為調查仍有不足,應先注意再議期間,不宜因失望而擱置。
再議能否成功,通常取決於是否能具體指出原處分在證據調查、事實認定或法律判斷上仍有值得重新檢視之處。
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建議儘早由刑事律師檢視完整處分書及卷內資料,再評估是否聲請再議。
被 害 人 與 告 訴 人
刑事程序不會自動替你討公道,也不會自動把錢送回來
被害人最常在兩個地方卡住,而且兩個都有時間壓力。
-
案子被結掉了: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代表到此為止。
依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第 1 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十天很短,而且不會因為你還在難過而暫停。
但要注意:再議不是寫一份「我不服」就會成立,必須具體指出原處分在證據調查、事實認定或法律判斷上,還有哪些地方應該重新檢視。
-
案子成立了,但錢沒有來:對方被起訴或判刑,賠償不會自己發生。
刑事程序處理的是國家要不要處罰他;你的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上的痛苦,必須由你自己另外提出請求。如果刑事案件已經起訴,可以在刑事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必從頭再打一場獨立的民事官司——但這條路也有時間點。
不論卡在哪一關,先把這些東西整理好:處分書或起訴書全文、報案與筆錄資料、診斷證明與醫療單據、薪資與請假紀錄、匯款與對話紀錄,以及一份時間軸。損害要逐項列、各自找證據,不要只丟一個總金額。
加 LINE 諮詢再議與求償
或撥打 (02) 7704-5528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那一天,十天就開始倒數了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再議是否有理由、損害賠償金額均由檢察機關或法院依個案事實及證據認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再議期間之起算與計算方式依個案送達情形認定,請以實際收受之處分書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