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糾紛被告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獲不起訴
2024-08-12

案件背景
當事人原本與告訴人的先生合夥經營豆漿店。其後合夥人不幸過世,原有的合夥關係也因此結束。
多年後,合夥人的配偶卻因過去店面經營及財產問題,對當事人提出侵占、背信及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
當事人因而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
本案爭點
合夥關係結束後,如果雙方對帳務、資產或過去經營方式產生爭議,不一定就代表其中一方成立刑事犯罪。
本案需要釐清的是,相關財產或文件究竟如何形成、當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或違背任務的故意,以及告訴人多年後提出的刑事指控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雙方過去的合夥經營背景及爭議經過進行整理,協助當事人說明相關法律關係。
在合夥、公司或家族事業爭議中,民事帳務糾紛與刑事侵占、背信之間仍有不同的構成要件,不能因為彼此對財產歸屬有爭議,就直接推論犯罪成立。
案件結果:多項罪名均獲不起訴
檢察官偵查後,最終就當事人遭指控的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合夥事業結束後,最容易發生的問題之一就是帳務與資產歸屬不清。
因此在合夥經營期間,應保存出資證明、帳冊、契約、轉帳資料及重要決策紀錄。如果已因合夥糾紛遭指控侵占或背信,建議先由刑事律師釐清民事法律關係及完整資金流向,再進行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