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經濟壓力,一時起意在便利商店竊取食物,因此遭追究竊盜罪刑事責任。
面對刑事案件及可能的刑罰結果,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本案爭點
當犯罪事實較為明確時,刑事辯護的重點未必只是在爭執是否成立犯罪,也可能轉向如何降低刑事責任。
例如犯罪動機、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以及被告個人情況,都可能影響法院最後量刑。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處理因竊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並將案件重點放在犯後態度及爭取較有利的量刑結果。
最終雙方順利達成調解。
案件結果:成功爭取緩刑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當事人成功獲得緩刑,不須入監服刑,網站現有案件紀錄亦載明無須繳納罰金。
律師提醒
被告已經承認犯罪或案件證據明確,不代表律師就沒有作用。
刑事案件仍可從和解、犯後態度、犯罪原因及量刑資料等方向爭取較有利結果。如果已收到起訴書或法院傳票,建議及早諮詢刑事律師,評估是否應先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或調解。
刑 事 案 件
刑事案件不是只有「無罪」才算好結果
如果事證明確,一味否認未必對自己最有利。檢察官可以給緩起訴、法院可以宣告緩刑,而影響這個判斷的,往往是有沒有面對被害人的損害、犯後態度、以及有沒有前科。這不是走後門,是刑事程序本來就有的制度設計。
但方向要一開始就選對——先否認、後來才想和解,通常是最差的順序。所以在做任何回應之前:
- 先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證據到哪裡。該爭的爭、該談的談,兩件事要分開判斷,不是二選一的立場問題。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對話、單據、金流、契約,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無論你收到的是警局通知、檢察署傳票、起訴書,甚至一審已經判了,都還有可以處理的空間——一審判刑不代表二審只能重新爭有罪無罪,和解賠償、犯後態度、家庭狀況都可能影響量刑。但空間會隨程序推進而變小,越早處理越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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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證據到哪裡,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緩起訴、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裁量,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