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婚姻破裂訴請裁判離婚獲勝訴
2023-05-26

案件背景
先生與外籍配偶婚後共同生活於台灣,並育有一名子女。但婚後數年,太太長期與他人維持穩定交往關係,夫妻間的感情與共同生活也逐漸疏離。
先生認為婚姻已無法繼續維持,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爭點
當夫妻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時,並不是提出離婚訴訟後法院就一定會准予離婚。
案件仍需讓法院判斷雙方婚姻是否已經破裂,以及具體事實是否已達依法可以裁判離婚的程度。
律師處理重點
本案的處理重點在於將夫妻婚姻關係的實際狀況完整呈現,包括雙方長期感情疏離,以及配偶另與他人維持交往關係等事實,使法院能夠綜合判斷婚姻是否仍有維持可能。
案件結果:法院判准離婚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先生的離婚請求獲得法院准許,最終判決雙方離婚。
律師提醒
對方不同意離婚,不代表永遠無法結束婚姻。
但裁判離婚仍需依個案事實及證據判斷,因此如果婚姻已長期失和、分居或涉及外遇等情形,建議先保存相關資料,並由家事律師評估目前事實是否已具備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