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配偶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婚姻破裂訴請裁判離婚獲勝訴

2023-05-26
配偶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婚姻破裂訴請裁判離婚獲勝訴

案件背景

先生與外籍配偶婚後共同生活於台灣,並育有一名子女。但婚後數年,太太長期與他人維持穩定交往關係,夫妻間的感情與共同生活也逐漸疏離。

先生認為婚姻已無法繼續維持,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爭點

當夫妻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時,並不是提出離婚訴訟後法院就一定會准予離婚。

案件仍需讓法院判斷雙方婚姻是否已經破裂,以及具體事實是否已達依法可以裁判離婚的程度。

律師處理重點

本案的處理重點在於將夫妻婚姻關係的實際狀況完整呈現,包括雙方長期感情疏離,以及配偶另與他人維持交往關係等事實,使法院能夠綜合判斷婚姻是否仍有維持可能。

案件結果:法院判准離婚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先生的離婚請求獲得法院准許,最終判決雙方離婚。

律師提醒

對方不同意離婚,不代表永遠無法結束婚姻。

但裁判離婚仍需依個案事實及證據判斷,因此如果婚姻已長期失和、分居或涉及外遇等情形,建議先保存相關資料,並由家事律師評估目前事實是否已具備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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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