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分居多年無法離婚怎麼辦|成功爭取探視、免負過去及未來扶養費

2025-08-15
分居多年無法離婚怎麼辦|成功爭取探視、免負過去及未來扶養費

案件背景

太太與先生婚後感情逐漸疏離,雙方長期處於分居狀態。

由於太太經濟能力較為有限,無法帶著兩名子女另外居住,因此也長期與孩子分開生活。太太希望結束婚姻,同時能確保自己日後可以固定與孩子相處,但雙方始終無法自行完成協議離婚,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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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

本案對太太而言,除了完成離婚之外,更重要的是離婚後能否與兩名子女維持穩定的親子關係,以及過去與未來的扶養費問題應如何處理。

在長期與子女分居的情況下,如果探視方式沒有明確約定,日後容易再次因會面交往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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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依太太最重視的訴訟目標,將離婚、子女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問題一併納入協商。

透過家事調解,希望讓雙方不只是形式上完成離婚,也能將離婚後的重要權利義務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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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離婚調解成立並確定子女安排

最終先生同意離婚,雙方並就子女相關事項達成協議。

先生同意不向太太請求兩名子女過去及未來的扶養費,太太也能依雙方約定與孩子維持固定的會面交往,最終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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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經濟能力較弱的一方,並不代表離婚後就必然失去與子女維持親子關係的機會。

如果因分居或其他原因長期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更應在離婚時將探視時間、接送方式及其他安排具體約定。

若雙方無法自行協議,建議先由家事律師協助確認自己最重要的訴求,再透過調解或訴訟尋求適當方案。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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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