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離婚、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案 - 調解成立

2025-08-15

太太與先生感情疏離、分居已久,由於太太經濟能力不佳,無力帶著兩位小孩在外居住,因此與兩位小孩亦為分居狀態,太太為了能與小孩有固定的探視時間、與先生的關係能結束,決定離婚,由於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太太決定委任本所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於張律師的協助下,先生同意離婚、也決定不與太太請求小孩過去及未來的扶養費,雙方調解成立,圓滿達成太太一開始設定的訴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