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無法離婚怎麼辦|成功爭取探視、免負過去及未來扶養費
2025-08-15

案件背景
太太與先生婚後感情逐漸疏離,雙方長期處於分居狀態。
由於太太經濟能力較為有限,無法帶著兩名子女另外居住,因此也長期與孩子分開生活。太太希望結束婚姻,同時能確保自己日後可以固定與孩子相處,但雙方始終無法自行完成協議離婚,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爭點
本案對太太而言,除了完成離婚之外,更重要的是離婚後能否與兩名子女維持穩定的親子關係,以及過去與未來的扶養費問題應如何處理。
在長期與子女分居的情況下,如果探視方式沒有明確約定,日後容易再次因會面交往發生爭議。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依太太最重視的訴訟目標,將離婚、子女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問題一併納入協商。
透過家事調解,希望讓雙方不只是形式上完成離婚,也能將離婚後的重要權利義務明確化。
案件結果:離婚調解成立並確定子女安排
最終先生同意離婚,雙方並就子女相關事項達成協議。
先生同意不向太太請求兩名子女過去及未來的扶養費,太太也能依雙方約定與孩子維持固定的會面交往,最終調解成立。
律師提醒
經濟能力較弱的一方,並不代表離婚後就必然失去與子女維持親子關係的機會。
如果因分居或其他原因長期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更應在離婚時將探視時間、接送方式及其他安排具體約定。
若雙方無法自行協議,建議先由家事律師協助確認自己最重要的訴求,再透過調解或訴訟尋求適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