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離婚後還能分財產、爭取探視嗎|提告成功取得剩餘財產及探視

2025-08-30
離婚後還能分財產、爭取探視嗎|提告成功取得剩餘財產及探視

案件背景

先生與前妻先前已在法院調解離婚,但當時並未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扶養費及探視問題一併完整處理。

離婚後,因前妻經濟能力較佳,孩子與前妻共同生活。先生卻長期無法穩定探視孩子,同時雙方的夫妻財產問題也尚未解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再透過法院程序處理。

本案爭點

離婚成立,並不代表夫妻之間所有法律問題都會自動結束。

如果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剩餘財產分配及子女會面交往,日後仍可能需要重新進入家事法院處理。

本案的主要目標,就是同時解決先生的財產權益及長期無法穩定探視子女的問題。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子女會面交往等爭議一併納入家事程序。

除了爭取合理的財產分配外,也協助雙方將探視方式具體化,避免先生日後是否能與孩子相處完全取決於另一方臨時決定。

案件結果:取得合理剩餘財產並每週固定探視

最終雙方成功調解成立。

先生取得合理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確定可以每週固定與子女會面交往,使離婚後長期未解決的財產及親子關係問題一併獲得處理。

律師提醒

辦理離婚時,如果只處理「離婚」兩個字,卻沒有同時確認剩餘財產、親權、扶養費及探視安排,往後仍可能產生第二次家事爭議。

如果已經離婚,但當時漏掉財產分配或探視等事項,也不代表完全沒有補救空間。建議儘早由家事律師確認目前仍可主張的權利及適合採取的程序。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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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