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分財產、爭取探視嗎|提告成功取得剩餘財產及探視
2025-08-30

案件背景
先生與前妻先前已在法院調解離婚,但當時並未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扶養費及探視問題一併完整處理。
離婚後,因前妻經濟能力較佳,孩子與前妻共同生活。先生卻長期無法穩定探視孩子,同時雙方的夫妻財產問題也尚未解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再透過法院程序處理。
本案爭點
離婚成立,並不代表夫妻之間所有法律問題都會自動結束。
如果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剩餘財產分配及子女會面交往,日後仍可能需要重新進入家事法院處理。
本案的主要目標,就是同時解決先生的財產權益及長期無法穩定探視子女的問題。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子女會面交往等爭議一併納入家事程序。
除了爭取合理的財產分配外,也協助雙方將探視方式具體化,避免先生日後是否能與孩子相處完全取決於另一方臨時決定。
案件結果:取得合理剩餘財產並每週固定探視
最終雙方成功調解成立。
先生取得合理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確定可以每週固定與子女會面交往,使離婚後長期未解決的財產及親子關係問題一併獲得處理。
律師提醒
辦理離婚時,如果只處理「離婚」兩個字,卻沒有同時確認剩餘財產、親權、扶養費及探視安排,往後仍可能產生第二次家事爭議。
如果已經離婚,但當時漏掉財產分配或探視等事項,也不代表完全沒有補救空間。建議儘早由家事律師確認目前仍可主張的權利及適合採取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