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無法離婚|剩餘財產、親權、扶養費、探視一次調解成立
2025-11-17


案件背景
夫妻婚後感情逐漸疏離並長期分居,太太多次希望協議離婚,但雙方始終無法就離婚及相關條件達成共識,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除了婚姻關係外,同時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主要照顧者、扶養費及探視方式等多項問題。
本案爭點
離婚案件只要同時涉及財產與子女,就不能只處理「是否離婚」。
雙方還必須確認離婚後是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由誰主要照顧、親權如何行使、另一方如何探視,以及扶養費應如何負擔。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將當事人希望達成的離婚、財產及子女安排一併納入協商。
家事調解的重點並非每一項都要求最大化,而是評估當事人最重視的核心利益,再就各項條件進行整體協調,降低日後再發生爭議的可能。
案件結果:達成整體離婚方案
最終先生同意離婚,並同意不向太太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由雙方共同親權,由太太擔任主要照顧者,同時確定父方探視方式及扶養費金額,雙方最終調解成立。
律師提醒
離婚談判不一定每一項都要「爭到底」。尤其同時涉及財產、親權及扶養費時,應先確認自己最重要的目標,再評估哪些條件可以協商。
若分居已久但始終無法完成協議離婚,可以先由家事律師協助盤點離婚條件及可能爭點,再決定透過調解或訴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