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與先生婚後感情疏離、分居已久,由於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太太決定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於張律師的協助下,先生同意離婚、也同意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太太擔任主要照顧者、確定先生探視小孩的時間、太太也同意降低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的金額,雙方調解成立,圓滿達成太太一開始設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