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與先生婚後因個性、生活習慣及小孩教養觀念歧異,感情出現裂痕,由於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太太決定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於張律師的協助下,先生就離婚調解成立,但就小孩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調解幾次仍無果,進入訴訟後,於張律師出庭提出證據及言詞攻防下,法院准小孩由太太擔任主要照顧者,並就許多事項有單獨決定權,先生除需支付扶養費外,探視部分亦只能在合理期間進行,圓滿達成太太一開始設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