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前夫不依離婚協議支付子女扶養費|提告履行後成功調解給付

2026-03-16
前夫不依離婚協議支付子女扶養費|提告履行後成功調解給付

案件背景

當事人離婚時已與前夫簽訂離婚協議書,並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但離婚後,前夫遲遲沒有依照協議內容支付扶養費,當事人長期獨自照顧孩子,承受相當大的經濟壓力,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履行離婚協議訴訟。

本案爭點

夫妻已經簽署離婚協議,不代表對方一定會按照約定履行。

如果離婚協議已清楚約定子女扶養費,而一方未按期給付,就可能需要透過法院程序要求對方履行相關義務。

律師處理重點

本案處理重點在於確認離婚協議所約定的扶養義務,以及如何讓積欠或後續扶養費能以當事人實際可接受的方式履行。

經由法院程序協調後,雙方就前夫支付子女扶養費的方式達成階段性方案。

案件結果:扶養費給付方式調解成立

最終雙方就子女扶養費的支付方式達成共識,並於法院成立調解,使當事人可以依調解內容要求前夫履行扶養義務。

律師提醒

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扶養費的金額、支付日期及支付方式,最好一開始就約定清楚。

若對方離婚後沒有依約支付扶養費,不必長期自行承擔,可以將離婚協議及實際未付款紀錄交由家事律師評估,確認是否透過訴訟、調解或強制執行等方式處理。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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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