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
發布時間:
2024-01-30

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

台灣每年的車禍發生率居高不下,據交通部統計光是 111 年就有 375,844 件交通事故,其中最常見的車禍處理方式就是透過「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來達到雙方和解與車禍賠償的目的,因為每一個車禍事件都不太相同,如何選出最適合的車禍調解方式就非常重要,以免造成漫長的法律程序以及不必要的等待。

本篇由張律師帶您深入瞭解,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的不同之處?二者功能上有何差異? 您該如何開始申請車禍調解、需準備文件、以及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流程一次公開,以最簡易的方式與對方達成協議,同場加映如果調解失敗該如何提告,來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權益。

目錄

了解車禍調解的目的?

在車禍事故發生後,最常見的就是雙方對於車禍賠償部分是否有共識,一般都可透過「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來達成協議,這二種都是以非訴訟方式來進行和解。

比較不同的是,如果您透過「車禍和解」與肇事方達成協議,一旦遇上肇事方反悔或不履行協議內容,就需要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並且需要打贏官司後才可以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過程中難免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消耗以及不必要的法律開支。

相反,如果您選擇「車禍調解」,就會由第三方「車禍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達成協議,只要調解成功並收到法院核定成立的調解書,只要肇事方不履行協議不需經過訴訟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對於受害者來說將會輕鬆許多。

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有何不同?優缺點大比拼!

簡單來說,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最大的不同,就是車禍調解是經過第三方介入調停,只要調解成立並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就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也就是如果對方不履行,可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反之,車禍和解是雙方私下進行和解,車禍和解書並不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如遇上對方反悔就會比較麻煩。

車禍調解

優點

  • 經由「調解委員會」作為公正的第三方,能協助雙方溝通、調停的方式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 只要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就「具備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的效力」。
  • 如肇事方不履行協議,無需訴訟就可以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如遇肇事方態度強硬、或以各種方式推託不願和解,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吿」,由於車禍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法院會主動安排調解程序,藉此向對方施加壓力。
  • 而對於肇事者來說,只需經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對此案件提起訴訟。

缺點

  • 需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需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流程與時間上較為繁瑣。
  • 如果調解過程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當事人需要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此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車禍調解適合對象

  • 當事人對車禍和解的流程不清楚(例如:和解條件、賠償金額、和解書等等),可經由調解委員會來幫忙溝通與調解,可以避免被對方套路或引導方式,簽下對自己不利的和解書。
  • 當事人不擅長與人溝通,擔心在談判過程被對方氣勢帶著走、引導牽制等,也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協助。
  • 對於肇事者不信任,擔心對方可能會不履行和解協議,或事後反悔耍賴等,可透過車禍調解的方式取得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一旦對方不履行協議,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張律師經驗分享:
一般來說,車禍調解委員會在雙方能接受的範圍內,在避免司法資源過度消耗的前提下,盡可能地讓雙方達成協議。

如果您的車禍事件較為嚴重、涉及賠償金額較高,建議還是請車禍律師進行協助,在初期就搜集足夠的證據與案件分析,才可以擬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以維護受害者的權益並以爭取全額賠償為目的。

車禍和解

優點

  • 不需經過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只需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達成和解,時間與流程上都比車禍調解簡單快速。
  • 車禍和解書可雙方自行約定,和解協議內容較為彈性,只要雙方同意即可簽訂和解契約。
  • 和解契約建議一式三份,如果在警局和解可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給警察局備存。如果是透過見證人和解,建議由律師見證,將另一份給律師備存更有保障。

缺點

  • 因車禍和解並不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如果任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契約,都需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無論對任何一方來說都較沒保障。
  • 對受害者來說,如肇事方不履行契約,必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告,並且打贏官司後才可強制執行。
  • 對於肇事者來說,如果受害者事後反悔獅子大開口,也需要經由法律途徑才能知道結果。

簡單來說,雖然車禍和解較為方便,但在和解書契約與車禍案件的相關證據要格外小心,以免對方事後反悔並造成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

事前先準備,為車禍調解創造雙贏局面

以律師的立場來說,車禍調解只是透過車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取得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替當事人省去法律訴訟的複雜程序。只要在雙方願意和解的協議範圍內,盡量幫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無論是一般的民事求償或是刑事的過失傷害,都建議在申請車禍調解前先準備好以下事項,有憑有據才能為車禍調解創造有利的局面。

車禍調解前需準備事項

  • 車禍初判表:協助調解委員判定車禍肇事的責任歸屬。
  • 財損證明:如汽機車維修前的估價單,維修後所產生的相關單據等。
  • 診斷證明書: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書,詳細說明需要休養多久、是否有請看護的需求等。
  • 醫療費用證明:因傷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相關單據。
  • 因傷損失證明:因傷的請假證明、當事人的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等。
  • 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會根據受傷程度有一個大致範圍,建議以合理範圍先做調解,就算調解失敗可依法律途徑解決。

尋求車禍律師諮詢

想要在車禍調解上爭取最大的權益,需要在事前做大量的「證據搜集」與「案件分析」,為車禍案件提供更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才能有效替當事人爭取合理的車禍賠償金額,以下是

  • 收集車禍相關證據,如車禍初判表與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 向對方或保險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索賠。
  • 當對方想降低金額時,需進行專業談判,為客戶索取權益。
  • 如果對方拒絕調解,可提出法律訴訟 ,例如:刑事過失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
  • 如一旦調解不成立,也可以委任律師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 最後由律師出庭,為當事人爭取「全額賠償」。

車禍調解的目的還是希望達成雙方共識,在非訴訟的情況下處理車禍事件,同時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以及不必要的法律開支。

車禍調解申請方式、所需文件

申請車禍調解的方式,主要分為雙方願意調解、與任一方不願意調解二種,當事人都可以依循以下二種途徑來達到車禍調解的目的。

自行申請調解

只要雙方都同意以車禍調解方式進行,就可以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了。

直接向法院提告

如果有任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就必須先向法院提告,由法院強制安排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所需文件一覽表

根據不同的「車禍事件、當事人身份」等,都需要提供不同的文件資料,詳細資訊可參考「車禍調解所需證件一覽表」,並準備好上方詳述的證件與資料,以免白跑一趟。

事件類別 需攜帶證件
車禍事件 當事人年滿 20 歲
  1. 身分證、印章、駕照、行車執照、汽機車強制保險卡。
  2. 當事人若無法出席,請委任年滿 20 歲以上之成年人為代理人,並持有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當事人身分證正(影)本、受任人身分證正本。
當事人未滿 20 歲
  1.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均需到場,並攜帶身分證、印章、駕照、行車執照、汽機車強制保險卡、戶籍謄本(父母及子女),不接受戶口名簿。
  2. 父母如一方未能出席,須出具另一方之委任書。若父母雙方皆未能出席時,請委任年滿 20 歲以上之代理人。
公司行號
  1. 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
  2. 負責人未能出席請出具委任書及身分證影本。
車主非車禍當事人
  1. 車主非車禍當事人,請車主出席,並攜帶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
  2. 車主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 車主若不克出席請出具委任書,並將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交受任人。
備註
  1. 受傷者請攜帶驗傷單(診斷書)及醫療收據。
  2. 車輛損害者請攜帶估價單或維修收據。
  3. 當事人如為受賠償者請攜帶銀行(郵局)之存摺。
  4. 建議自行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參與調解,有助於理賠金額之協調。
車禍或其他事故致死事件 攜帶身分證、印章、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86 年以前)、全戶戶籍謄 本(被害人之父母、配偶與子女)(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系統表。
損害賠償事件 檢附權利損害證明(如行車執照、所有權狀等證明權利所有權之證件)。
偵查或訴訟中事件 須檢附地院、地檢傳票或相關文件,並詳載案號於聲請調解書中。
其他 經核定後之調解案件,該事件依規定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

提出車禍調解申請

只要雙方同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無論是書面、口頭(言詞)、線上申請都可以。

  • 書面聲請:可以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填寫完畢後直接交給窗口服務人員,並影印一份繕本給另一位當事人即可。另外,您也可以從網站下載列印,填好後交給調解委員會窗口就可以了,下載方式可以搜尋「所在城市+車禍調解聲請書」就可以找到下載來源了 。
  • 言詞聲請:如當事人是不便書寫者,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至調解委員會,以口頭陳述的方式由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 線上聲請調解:您也可以搜尋「所在城市+線上聲請車禍調解」就可以找到地方的線上聲請網站,填寫完資料後經調解委員會審查後就可以了。

檢查資格並受理

當您提出車禍調解聲請程序後,地方調解委員會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進行審查案件是否符合規定,確認無誤後就會開始受理。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於 7-15 天內確定調解日期,並且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是日,當事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出席調解。

進行調解

除非雙方當事人指定,不然車禍調解會在當初聲請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委員會在了解雙方的想法後,進行調解。

例如:賠償條件、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進行調解,此時最好準備好上面有提到的「車禍調解需準備事項」,有足夠的法律基礎以及證據,以免雙方到時各執一詞導致調解失效的困境。

面對不同的調解結果,後續該如何處理?

對於車禍調解的過程與結果,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方式,可依照個人情況進行調解後續。

調解成立

  • 車禍調解成功後,調解委員會依據雙方達成共識的內容,製作成筆錄供雙方當事人確認。
  • 調解成立時,只要雙方同意筆錄所載之內容,車禍調解委員會將筆錄製作成調解書,並交由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名即可。
  •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將在 3 天內回報給鄉鎮市區公所,於 10 天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調解書一經法院核定成立,就具備與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書同等效力,如果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書內容,依法可強制執行。
  • 送出調解書至法院後,約 1-2 個月會收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也就是具備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書效力的正式版本。

調解不成立

  • 調解不成立:在調解過程中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其中一方無故缺席,如果此時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將會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 繼續調解:如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說服調解委員,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此案件有調解成立的希望,就會另訂時間繼續調解。
  • 調解不成立後提告:無論調解結果如何,調解委員會都有受理登記的調解紀錄,在領取「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也可向對方提出法律訴訟。受害者可在追訴時效內向法院提告。(民事追訴期為 2 年、刑事追訴期為 6 個月)
  • 移送偵查:如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等),被害人可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車禍調解策略與重點回顧

在車禍調解的現實情況中,都有可能因為車禍事件的嚴重性不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有所不同,並不是每件車禍調解都會如此順利,以下是張律師的經驗分享與建議。

  1. 車禍調解主要是透過「車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以獲取法院核定成立的調解書來產生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之效力。
  2. 肇事方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受害者可透過調解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車禍調解委員會只是站在第三方公證立場,協助雙方當事人在可接受的賠償範圍內,進行車禍事件的和解。
  4. 在現實情況中,對於車禍賠償金額與相關損失,一般都只是在受害者能接受的情況下,盡量調停並促成雙方和解。
  5. 針對車禍事件嚴重的案件,或是車禍賠償較高的情況,還是建議以委任專業車禍律師向法院申請提告,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給予肇事者壓力,為受害者爭取全額賠償。
  6. 車禍調解如遇對方無故不出席,或者調解不成立,需注意民事與刑事的追訴期限,避免超過時間而無法爭取個人的法律權益。
當您遇到車禍事件無法自行處理,或者處理過程有棘手的狀況,都可聯絡張律師協助處理,幫您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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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生車禍事件,可以不調解嗎?

由於車禍事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就算對方不願意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透過直接起訴,由法院主動安排調解程序,並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

車禍調解的期限是多久?超過會怎樣?

在刑事案件中,車禍受害者需在車禍發生後的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告,在此之前如有先進行車禍調解,即使超過6個月期限,依然可向車禍調解委員會提出,並將「車禍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在民事求償案件中,車禍賠償時效為2年。若調解未果,應在兩年內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保障求償權益。

申請車禍調解,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規定,「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車禍調解一定要本人去嗎?是否可以不去?

若當事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可委任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代理。在自主申請的車禍調解中,雙方需事先同意當事人才可以申請,若當事人或代理人未能出席,或臨時取消調解,這樣車禍調解會不成立,但不會產生不利的後果。

然而,對於由法院發出的強制調解程序,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席。如未出席,法院可處以最高3,000元罰鍰。

車禍調解的結果,可以反悔嗎?

車禍調解一旦成立,車禍調解委員會將製作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成立後就具備法院確定判決書之效力,如果反悔或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無照駕駛車禍調解,需要付更多責任嗎?

  1. 如果車禍有造成人死傷,才會有無照駕駛車禍刑責的問題,例如: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罰,會先由檢察官進行案件調查,如調查屬實就會起訴,最後由法院進行判決。
  2.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可以撤告的。
  3.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屬「非告訴乃論」就算雙方達成民事上的和解,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
  4. 如果沒有造成有人死傷,就屬於民事訴訟的部分,不會因「無照駕駛」產生更多的法律責任。

是否有需要請車禍律師,協助進行車禍調解?

  1. 對於一般的車禍事件,當事人可以與專業的車禍律師進行諮詢,在進行車禍調解前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並準備相關證據或車禍初判表,才能為成功的車禍調解創造有利的局面。
  2. 面對重大的車禍事件,處理起來會相當的複雜,且車禍賠償金額也會相當的高。在實務上來說都不太可能透過「車禍調解或和解」的方式得到解決,一般建議委任專業的車禍律師並經由法律訴訟的方式替當事人爭取「全額賠償」。
  3. 如果您對律師收費行情不太清楚,請參考《 2024最新律師費用指南》來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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