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與事實不符?車禍初判表不服申訴怎做?申訴成功案例!
發布時間:
2026-07-29

初判表與事實不符?車禍初判表不服申訴怎做?申訴成功案例!

車禍發生後拿到初判表,卻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甚至被認定有肇事責任,讓人相當困惑又不安。當事人常會問:「車禍初判表不服可以申訴嗎?初判表錯了該怎麼辦?」事實上,初判表僅是警方依現場資料所做的初步分析,並非最終責任認定。若對初判結果有疑義,仍可透過申訴或申請車禍鑑定來爭取翻案機會。本文將帶您完整了解車禍初判表不服的處理流程、申請方式,及實務上的成功案例,協助您在關鍵時刻保障自身權益。

目錄

一、車禍初判表不服申訴流程

初判表是警方針對現場車禍肇事原因下的初步判斷,如果初判表上針對車禍事故發生時間、車號、行向等資料出現明顯誤植,可直接向各縣市交通警察大隊申訴,請求案件承辦員警更正。

各縣市均有交通警察大隊,以下先列出六都交通警察大隊,供各位參考:

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2) 2375-2100
  • 地址: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2) 2225-5999
  • 地址: 235028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3) 332-5368
  • 地址: 33002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

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4) 2329-3337
  • 地址: 407020 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

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6) 262-9292
  • 地址: 702030 臺南市南區興隆路333號

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電話: (07) 231-7642
  • 地址: 801661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

 

二、對於初判表所載車禍肇事原因、肇責歸屬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

(一)對於初判表所載車禍肇事原因、肇責歸屬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

如認為初判表所載車禍肇事原因、肇責歸屬等與事實不符,此部分縱使先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訴,警方一般不會推翻自身判斷,且如果雙方存有爭議,初判表本身不具有訴訟上鑑定的法律效果,未來仍需經過車禍鑑定進行判斷,因此會建議直接申請車禍鑑定。

 

(二)車禍鑑定申請流程

車禍鑑定是在車禍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自費3,000元、檢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向車禍事故所在地所屬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以釐清並確定車禍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

車禍鑑定有嚴謹的開會程序,車禍鑑定委員會由一群具專業知識的警調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所組成,主要透過監視器畫面、雙方筆錄進行研判,有的還會分析車輛倒地方向、刮地痕、滑行長度、事故當日天候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斷。‍

完成鑑定程序後,車禍鑑定委員會做成鑑定報告,鑑定報告會載明事發經過、道路狀況、路權歸屬、法規依據、佐證資料、肇事責任及肇事主次因等內容,鑑定報告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寄送給申請人,比起車禍當下警察初步判斷所製作之初判表,判斷上更為嚴謹,更具說服力,也是法官判決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若想瞭解車禍鑑定如何申請,可閱讀《 車禍鑑定是什麼?讓律師教您如何正確申請 》一文。

在申請車禍鑑定前,建議先諮詢律師,確認是否有翻案空間,往往能節省時間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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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均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先列出六都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供各位參考:

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電話: (02) 2365-8270
  • 地址: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8樓

2.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電話: (02) 8978-6101 分機 500
  • 地址: 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

3.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電話: (03) 362-5782
  • 地址: 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4.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電話: (04) 2225-206
  • 地址:403354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5. 臺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電話: (06) 200-6969
  • 地址: 701017 臺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6.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電話: (07) 229-9825
  • 地址: 800008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7樓

三、對車禍初判表不服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成功翻盤案例

案例一:直行車超速,初判表無責 → 鑑定改為共同肇責

本案為機車與汽車於路口發生碰撞事故。初判表記載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認定汽車駕駛為肇事原因,機車駕駛則無肇事因素。

汽車駕駛於收到初判表後,認為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遂委請張維軒律師協助評估。張律師檢視相關資料後,發現事故關鍵在於機車車速異常,建議當事人申請車禍鑑定,並協助整理監視器畫面、行車軌跡及速度推估等證據資料提出

經鑑定委員會分析後,確認機車確有超速情形,且已影響汽車駕駛判斷來車距離之能力,最終改認定為雙方均有肇事原因。

重點:透過律師協助釐清關鍵事證,原本被認定單方責任的案件,仍有機會爭取責任分擔。

案例二:變換車道未注意,初判單方責任 → 鑑定改為對方主因

本案為汽車變換車道時與機車發生擦撞,初判表認定汽車未注意後方車輛,須負全部責任。

汽車駕駛不服結果,委由張維軒律師進行案件分析。張律師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後,發現機車有高速鑽車及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情形,並協助當事人整理影像重點、標註關鍵時間點及提出具體主張

鑑定委員會審酌後,認為機車之危險駕駛行為為事故主要原因,改認定機車為肇事主因,汽車僅負次要責任。

重點:專業分析與證據呈現方式,往往直接影響鑑定結果與責任比例。

案例三:初判無法判定 → 鑑定後確認對方闖紅燈

本案為夜間路口事故,雙方各執一詞,均主張對方闖紅燈,初判表記載為「肇事原因無法判定」。

當事人擔心後續求償困難,遂委請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張律師在評估後,建議申請車禍鑑定,並協助補強證據方向,包括事故位置、車損角度、煞車痕跡及號誌時相推估等

鑑定委員會綜合分析後,成功還原事故發生經過,認定其中一方確有闖紅燈之情形,並判定其為肇事主因。

重點:即使沒有監視器畫面,透過專業分析仍有機會釐清責任,關鍵在於證據整理與主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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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從上述申請車禍鑑定案例可見,車禍初判表僅為警方依初步資料所作之分析,並非最終責任認定。實務上,透過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進行案件評估、證據整理及車禍鑑定策略規劃,往往能有效提升翻案或調整肇事責任比例的機會。

因此,當收到初判表後,如認為結果與事實不符,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有申請車禍鑑定之必要,以在後續調解、理賠或訴訟中取得較有利之地位。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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