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如何聲請?與勒戒差別?律師教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
發布時間:
2026-01-24

戒癮治療如何聲請?與勒戒差別?律師教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

當吸毒者被查獲時,最擔心的莫過於是否自己會被關而影響工作、家庭與生活,其實如果是初犯吸食一、二級毒品或距上次吸食一、二級毒品已超過三年者,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一旦經檢察官同意,只要定期至指定醫療機構驗尿及進行治療,便不會影響原本的生活。究竟,戒癮治療是什麼?「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的差別何在?何人可以聲請戒癮治療?如何聲請戒癮治療?聲請戒癮治療的流程、費用為何?本文將由毒品律師為您全面解析。

目錄

一、戒癮治療是什麼?

戒癮治療是針對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治療方式,可分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即主動向指定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之類型,及「進入偵查階段後提出聲請」經檢察官評估認為合適而在1至3年的緩起訴期間內定期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驗尿及包含門診治療、心理治療、復健治療在內的「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類型。其目的在於透過醫療幫助吸毒者戒除毒癮,使其擺脫對於毒品之依賴,回歸社會。

戒癮治療不會限制個人的人身自由,不需要離開原有的生活型態與社會連結,且治療過程保密,可避免過程中遭受他人標籤化,治療結束後即可迅速回歸正常生活。

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二級毒品: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等。

 

二、何人可以聲請戒癮治療?戒癮治療認定標準為何?

聲請人的條件依戒癮治療啟動的時機而有不同,分述如下:

(一)未被發覺前,自行至醫療機構請求治療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可以主動向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且醫療機構不會將請求治療之人送至法院或檢察機關。
本條限定必須要是「初犯」,且犯罪尚未被發覺,才可以自己向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而不被移送至檢察機關。

 

(二)被查獲進入偵查階段後聲請治療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辦法之規定,施用毒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聲請戒癮治療:

1.    初次施用一、二級毒品,尚未經檢察官起訴者。

2.    距上次施用一、二級毒品已逾3年,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

3.   檢察官認為被告比起其他處置更適合接受戒癮治療者。

 

三、戒癮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有何不同?

(一) 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不會限制個人的人身自由,受治療者可以在社區或指定的醫療機構中進行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復健治療等治療,維持原來的日常生活,療程會依個人情況調整治療計畫,以確保治療效果的最大化。

 

(二)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是「觀察、勒戒」的統稱,也是針對一、二級毒品施用之初犯或距上次施用一、二級毒品已逾3年再次施用者之治療方式,僅能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讓吸毒者到勒戒所進行短期的監禁式治療。其目的在於讓毒品施用者無法接觸毒品,透過與外界隔絕的方式,切斷成癮者獲取毒品的管道。除了物理隔絕外,同時提供專業醫療、心理和行為輔導,是一種矯正和教育手段,讓受勒戒者戒除毒癮,並重新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觀察勒戒的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勒戒時間屆滿時,受勒戒者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應即釋放,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然而,若勒戒時間屆滿,仍有繼續施用傾向,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所強制戒治。

 

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不同之處:
勒戒觀察是讓成癮者到勒戒所接受監禁式的治療,透過物理隔絕的方式使成癮者無法接觸到毒品。而戒癮治療的人身自由不會受到限制,只需定期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不需離開原有的生活型態。

 

(三)強制戒治

強制戒治是針對經過觀察勒戒後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使其進入戒治所進行嚴格的戒除計畫,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最高,目的在於幫助當事人完全脫離對毒品的依賴。

在觀察勒戒期間,勒戒所會由專業醫師依照「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來評估當事人是否還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該記錄表會根據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來打分數,如果分數超過標準,就表示有高機率繼續施用毒品,檢察官會聲請法院許可裁定令其入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該期間最短6個月,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最長期間可至1年。

 

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戒癮治療不同之處:
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均為限制人身自由的監禁治療,透過物理隔絕的方式使成癮者無法接觸到毒品,惟相較於觀察勒戒最長僅有兩個月期間,強制戒治期間為6個月至1年,且強制戒治將制定更加嚴格的戒除計畫,幫助其完全脫離對毒品的依賴。
在勒戒所完成「觀察勒戒」或在戒治所完成「強制戒治」後,會直接釋放,檢察官不會將案件起訴,後續也不會留下前科。

而戒癮治療的人身自由不會受到限制,只需定期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不需離開原有的生活型態。 

 

四、如何聲請戒癮治療?― 撰擬「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狀」

由於戒癮治療和觀察勒戒都是針對一、二級毒品施用之初犯或距上次施用一、二級毒品已逾3年再次施用者之治療方式,因此如未適時提出戒癮治療聲請,檢察官很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當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後,想再聲請戒癮治療就相對困難。

聲請時間點上,必須在檢察官尚未結案前就提出聲請,因此在警察將被告移到地檢署訊問結束(偵查庭)後,被告應持續向地檢署查詢分案後的案號和股別,若案號和股別出來,代表地檢署已收案並開始著手處理案件,此時應儘快補送「戒癮治療聲請狀」,才能讓檢察官評估是否要作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在戒癮治療聲請狀裡,通常會寫明「身體狀況、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資訊,強調戒癮治療的必要性與積極配合度,說服檢察官命戒癮治療是最妥當的作法,建議可請有經驗的專業律師代為撰擬詳實的戒癮治療聲請狀,提高聲請成功的機率,爭取檢察官同意給予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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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癮治療流程?戒癮治療多久?戒癮治療費用?戒癮治療費用補助?

(一)戒癮治療多久?

戒癮治療的期程需根據個人的毒癮程度和身心狀況來決定,一般完整的戒癮治療需6個月至1年的期間。這期間,治療者需定期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復健治療、毒品檢驗或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

 

(二)戒癮治療流程?

Step1:同意進行戒癮治療

檢察官同意給予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當事人簽署同意書及緩起訴具結書。

 

Step2:轉介與醫師評估

檢察官開立轉介單給當事人,當事人持轉介單至指定醫療機構,由醫師進行生理與精神評估。醫師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的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與復建計畫。

 

Step3:執行戒癮治療

定期至觀護人室及醫療機構驗尿,及依據醫師制定的治療方式執行。療程內容通常包括以下項目:

  1. 藥物治療
    透過藥物幫助鴉片類成癮者(包含鴉片、嗎啡、海洛因等)去除生理依賴,緩解戒斷症狀,減少毒品的渴求感,並降低因共用針具而傳染血液感染疾病的風險。常見選擇的藥物有美沙冬與丁基原啡因。
  2. 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著重於探究毒品使用的根源,透過個別諮商或團體治療,幫助成癮者建立正確應對壓力和情緒的方式。
  3. 復健治療
    復健治療旨在提升成癮者的生活技能和社交能力,使成癮者在戒除毒品後能夠順利回歸社會,提供就業協助,幫助成癮者恢復日常生活,提升生活技能與社交能力,重建自我照顧的能力,預防復發。

 

(三)戒癮治療費用?戒癮治療費用補助?

  1. 戒癮治療前會先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約3,600-4,100元(以台北松德院區為例)。
    衛服部及各縣市衛生局針對評估費用,有一定的補助額度,當事人可依所在縣市查詢。
  2. 評估通過後,戒癮治療療程的費用會視毒品、治療方式和期程而定:
    • 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古柯鹼的戒癮治療費用大約落在2萬至9萬間。
    • 二級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的戒癮治療費用則是2萬至4萬間。

 
目前衛福部針對戒癮治療費用有提供補助:

  • 若申請時的年齡是18歲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以3萬5千元為限。
  • 若申請時的年齡未滿18歲,補助金額最高以4萬元為限。

 

六、戒癮治療驗尿沒過會怎樣?違反戒癮治療規定緩起訴會被撤銷嗎?緩起訴被撤銷該怎麼辦?

(一)戒癮治療驗尿沒過會怎樣?違反戒癮治療規定緩起訴會被撤銷嗎?

戒癮治療緩起訴,是檢察官同意在緩起訴期間內暫時不將案件起訴,但若是在期間內發生某些法定事項,將導致緩起訴遭撤銷,檢察官可直接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續就有可能被判刑而要進監獄。

 

根據法務部「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及高雄地檢署「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事項,若違反以下事項,緩起訴會被撤銷:

  1. 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連續八日以上
  2. 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指定之治療三次以上
  3. 未於緩起訴期間內完成規定之義務勞務時數。
  4. 有販毒行為、或對觀護人、治療機構或其他執行緩起訴處分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者。
  5. 戒癮治療期程屆滿之日前 15 日內之毒品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
  6. 因疾病經醫師評估認為需要終止者。
  7. 緩起訴期間再犯,經提起公訴。
  8. 緩起訴期間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9. 違反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遵守或應履行之事項。例如:未繳納緩起訴分金或其他命令事項。
  10. 經觀護人通知,無故不到地檢署報到或拒絕尿液檢驗。
  11. 治療期間,經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者。
  12. 死亡。
  13. 因另案執行入監、強制戒治或羈押中者。
  14. 其他具體事證足證明替代療法已無成效。

 

(二)緩起訴被撤銷該怎麼辦?

當緩起訴被撤銷時,由於案件可能被起訴到法院甚至遭判刑,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有必要的,律師可幫助被告檢視案件事實、提出可行的辯護策略,例如提出證據顯示違反規定的行為非屬蓄意等,從而爭取再一次的戒癮治療或社會服務、減輕刑罰或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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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戒癮治療的常見問題

Q1:戒癮治療會影響工作或求職背景調查嗎?

不會。戒癮治療屬醫療處遇,療程結束後不會留下前科,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不會有紀錄。

 

Q2:戒癮治療期間可以正常上班或上課嗎?

可以。多數戒癮治療屬門診性質,由機構依個人狀況安排療程,不會影響日常生活。

 

Q3:戒癮治療時家人可以陪同或參與輔導嗎?

部分機構提供家庭支持課程,可協助家屬了解戒癮過程並提升支持效果。

 

Q4:接受戒癮治療會不會被貼標籤?

治療機構與醫療人員都有保密義務,過程具高度隱私性,不會公開個人資訊。

 

Q5:戒癮治療會需要定期驗尿嗎?

會。定期驗尿是作為評估治療成效與追蹤改善的重要工具,流程規範且保密。

 

Q6:完成戒癮治療後還需要追蹤嗎?

除了地檢署與醫院外,地方政府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防中心)」也會介入追蹤輔導,追蹤大約可維持2至3年,確保個案獲得長期的支持與輔導。目的在降低復發,而非強制義務。

 

Q7:戒癮治療可以換機構或更改時段嗎?

視檢察官要求而定,有些案件可向機構或檢察官說明理由後調整。

 

Q8:戒癮治療記錄會留多久?醫療院所會對外提供嗎?

戒癮治療紀錄依醫療機構保存規範留存,不會提供給外界,除非經你的同意或法律另有要求。

 

八、結語

當遇到毒品施用案件,及早了解戒癮治療制度並掌握聲請時機,是爭取緩起訴與避免刑事紀錄的重要關鍵。戒癮治療並非單純的法律手段,更是協助戒除毒品、重建生活的實質途徑,攸關當事人的未來規劃。如案件事實較複雜、或不確定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時,尋求律師協助整理證據、撰寫聲請狀,有助於提高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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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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