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庭流程指南!律師陪偵有必要?可以和解、會看到對方嗎
當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被通知要到偵查庭應訊時,大多數人難免感到緊張,畢竟生平多是第一次遇到,不知道該怎麼準備、流程是什麼,甚至擔心去了會直接被抓去關,也顧慮到會與對方再碰到面。究竟,偵查庭是什麼?偵查庭是要做什麼?偵查庭流程是什麼?在偵查庭是否應該認罪?偵查庭後多久知道結果?偵查結果如何查詢?以下將由刑事律師為您完整解析偵查庭的相關問題。
一、偵查庭是什麼?偵查庭是要做什麼?
(一)偵查庭是什麼?
刑事案件分為「偵查程序」與「審判程序」兩階段,其中「偵查程序」分為告訴人「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發現犯罪後「主動偵辦」兩種方式。
如果告訴人是至警察局提告(報案),被告通常會先收到警詢筆錄通知書,警方在完成筆錄及整理相關證據後,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後續的偵辦。如果告訴人是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告,則可能跳過警詢筆錄,由檢察官直接進行偵辦。
檢察官如在承辦後發現可能存在犯罪事實,就會傳喚相關人等開「偵查庭」。
偵查庭是檢察官為了調查犯罪事實、釐清案情、蒐集證據而進行的程序,因此會傳喚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地檢署進行訊問。被傳喚人到場需報到、核對身分,檢察官會先說明涉及罪名、告知被告權利,再對告訴人及被告進行訊問,當事人依據訊問問題進行答覆。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會決定作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偵查庭是要做什麼?
偵查庭的目的是「調查犯罪事實」、「釐清案情」及「蒐集證據」,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經傳喚而到偵查庭,接受檢察官的訊問,協助檢察官調查案件、蒐集證據。
二、警局做完筆錄一定會開偵查庭嗎?做完警詢筆錄後多久開偵查庭?
(一) 警局做完筆錄一定會開偵查庭嗎?
警局筆錄是檢警在偵查程序調查犯罪事實、釐清案情的第一步,無論是告訴人、被告或證人,在開偵查庭前經常已經到警察局製作過筆錄。
那「做完警局筆錄一定會開偵查庭嗎?」一般來說,做完筆錄後若檢察官認為顯然沒有犯罪事實,是可能直接簽結或作出不起訴處分,也就是不再開「偵查庭」。但多數情形,檢察官在承辦後只要發現可能存在犯罪事實,就會傳喚相關人等開「偵查庭」。
從警局製作筆錄開始的陳述,都會成為檢察官起訴與否,甚至未來法官判決有罪與否的重要依據。若您從未準備直接面對警察的訊問,可能會在不經意中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因此,為證明自身清白、確保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強烈建議您至少在製作筆錄前先向律師諮詢,畢竟日後如要翻供是相當困難的。
(二)做完警詢筆錄後多久開偵查庭?
一般來說,這期間可能在數週到數個月間,期間並不一定,主要是因為,這個與警方多久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及檢察官安排您案件的處理順位、或多久消化完手邊的案件有關。由於期間長短不一,建議做完警詢筆錄後,先將筆錄問答記錄下來,以免距離偵查庭期間已久,記憶模糊,致影響偵查庭陳述時的表現。
做完警詢筆錄後通常隔一段時間才會收到偵查庭傳票,如果做警詢筆錄時您覺得不理想、或仍有疑慮,可以在筆錄後尋求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協助。
三、偵查庭流程是什麼?偵查庭要開幾次?
(一)偵查庭流程是什麼?
地檢署偵查庭有別於法院開庭,法院開庭原則上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但偵查庭為了確保偵辦案件的效能、落實無罪推定、保障被告.被害人.證人的名譽與隱私,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除了被傳喚人、律師、司法人員外,其他人不被允許入內。偵查庭的流程如下:
1、偵查庭報到流程:攜帶證件、傳票至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報到
出席偵查庭,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傳票正本」,如果當天真的忘記帶身分證,也可以用有照片的其他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代替。除此之外,如果有想要在偵查庭提出的證據與資料,也可以一併帶來,應盡量以紙本形式為主。
2、偵查庭偵訊流程
- 身分確認
一進入偵查庭,檢察官會先確認被傳喚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等資訊,確保訊問對象正確,或是否有冒名行為。
- 說明涉犯罪名
檢察官在確認被傳喚人身分後,會向被告說明涉犯的案由、罪名,讓被告可以明確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告,以便後續為自己辯解。
- 宣讀被告權利
1. 保持緘默的權利: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做違背自己本意的陳述。
2. 選任辯護人的權利:被告可以要求請律師,如果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也可以請求法扶律師的協助。
3. 有權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 檢察官訊問,被傳喚人進行答辯
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採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被傳喚人應據實答辯,聽清楚問題再回答,且不知道就說「不清楚」、忘記就說「不記得」,避免胡亂發言,最重要的是陳述應維持前後一致、避免前後矛盾,答辯時注意語速不要快,以免書記官打字跟不上語速,且隨時留意電腦螢幕上書記官繕打的筆錄內容是否正確無誤。
- 訊問結束後
訊問結束後,檢察官會讓您確認筆錄內容是否正確,偵訊筆錄是判斷起訴與否或起訴後法院作出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必須就筆錄記載的內容是否與陳述一致,是否有被曲解陳述的原意等,仔細確認。在確認筆錄無誤後進行簽名或蓋章。
若對於開偵查庭感到焦慮或擔心無法應對,可以在偵查庭前諮詢律師或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讓律師協助您準備答辯方向。
(二)偵查庭一次開多久?偵查庭要開幾次?
1、偵查庭一次開多久?
偵查庭的時間長短會與案件的複雜程度有關,通常約30分鐘至1小時左右,如檢察官另有傳喚證人到場作證,偵查庭時間亦可能大於1小時。
2、偵查庭要開幾次?
偵查庭平均開1至3次,如案情複雜、檢察官仍有證據待調查,開偵查庭的次數亦可能大於3次。
同前所說,偵查庭可能不只開一次,偵查庭的次數會因為檢察官對於案件的掌握程度,或案件本身的複雜程度而不同。在第一次的偵查庭結束後,若是「證據或證詞不足」或是「被告、重要的證人沒有出席」都可能導致需要再偵查,此時便會開啟下一次的偵查庭。
四、偵查庭後多久會知道結果?偵查庭結果有哪些?偵查結果如何查詢?
(一)開偵查庭後多久知道結果?
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會依據安排案件的處理順位、或多久消化完手邊的案件來決定何時作出偵查結果,通常約需數個月至1年左右。但如果檢察官已透過一次偵查庭完成證據的調查,亦對於犯罪事實有所掌握,亦有機會在1至2個月間作出偵查結果。
(二)偵查庭結果有哪些?
1、再開偵查庭
開完偵查庭後,如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有可能再開偵查庭補足證據;如原本偵查庭傳喚的被傳喚人未到,而該被傳喚人是被告、告訴人或重要證人,檢察官亦可能再開偵查庭。
2、起訴
檢察官根據偵查過程中蒐集到的證據,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就會起訴被告,並移送法院,此時案件即從偵查程序轉為審理程序,由法院進行案件的審理。
3、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且已於偵查庭認罪、或犯罪情節輕微,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案件就不會進入審判程序,法官會在判決書內直接宣告應處以緩刑、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且被告不得上訴。
這是用簡便的程序處理案件,能節省訴訟資源,無須再經歷冗長的法院審理程序。
4、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在偵查庭結束後,如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或告訴人撤回告訴等,則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若對於不起訴結果不服,可在10日內聲請再議。
5、緩起訴處分
如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事實明確,但考量到被告所犯為輕罪,且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或有其他對被告有利的因素,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在緩起訴期間內「暫緩起訴」。只要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條件,緩起訴期間屆滿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不會有紀錄。
(三)偵查庭結果查詢
開完偵查庭後過些時日,若對偵查結果十分掛心,可以至該地方檢察署網站的「偵查終結公告」查詢是否有偵查結果出來,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例,可查詢其偵查終結公告,不過如需知道完整的偵查結果內容,仍需待收到處分書時方能得知。
五、偵查庭會被羈押嗎?
多數被告在開偵查庭前最害怕的莫過於是否會被羈押?
首先,必須認知到羈押與否是由法官決定,因此開完偵查庭後,如檢察官認為應羈押,須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院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羈押,被告不會在檢察官開完偵查庭就被羈押,通常情況是檢察官訊問完即可離開。
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法院准許羈押需符合「犯罪嫌疑重大」、「有法定羈押事由」及「有羈押必要」三要件,如缺少任一個要件,法院不會准許羈押。
其中,法定羈押事由有以下三種: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六、在偵查庭是否應該認罪?不認罪可以嗎?
在偵查庭認罪或不認罪均是可以的。偵查庭的認罪與否,應依個案事實而定,雖然認罪在法律上可能得到輕判,但如果事實上是遭到冤枉,卻在偵查庭認罪,可能失去主張「證據不足」或「無罪」的機會,即使後續要推翻也不容易,而致法院最後予以判決有罪。
在偵查庭就認罪與否的陳述必須謹慎為之,更是不應出現警詢筆錄、偵查庭陳述、法院開庭陳述間有前後矛盾的說詞,如不清楚該如何陳述案件事實或對法律程序不甚熟悉,建議應提前尋求律師的協助,由律師評估證據與風險,切勿在未了解風險的情形下應答,否則倘未來欲改變說詞,恐產生矛盾,對未來偵查或判決有不利影響。
七、偵查庭可以和解嗎?
無論開偵查庭前或後,告訴人與被告均可以聯繫討論和解事宜。
和解在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告訴人提告,檢察官才能偵辦)與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告訴人提告,檢察官只要知道犯罪事實,就必須依法偵辦,俗稱公訴罪)有以下不同。
- 告訴乃論之罪:若雙方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案件就不會進入審理階段。例如:普通傷害罪、毀損罪、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親屬間竊盜等。
- 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然能繼續調查及起訴,不過在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察官可能作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且縱使起訴,法院也會因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而降低刑度。
例如:詐欺罪、重傷害罪、殺人罪、強盜罪、竊盜罪、強制罪、偽造文書罪、毒品相關罪。
如於偵查庭前,雙方就談妥賠償或和解方案,可在偵查庭前或偵查庭時提交和解書,爭取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偵查庭時,如檢察官確認雙方有和解意願,亦會於庭後安排調解時間,讓雙方能溝通賠償或和解方案,如調解成立,可爭取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八、偵查庭會看到對方嗎?
許多被害人十分擔心開偵查庭時會與被告面對面。一般而言,偵查庭會同時傳喚雙方到場,釐清案情。但在特定案件類型(例如:妨害性自主、家暴等),基於保護被害人或證人的立場,通常會採取分別偵訊;另外,若您強烈不願意與對方見面,亦可於偵查庭前向檢察官表明或透過律師以書狀說明,檢察官會視情形考慮改採其他保護性措施,例如分別偵訊、視訊偵訊等。
(一)原則:同時傳喚被告與被害人到場
同時傳喚被告與被害人到場,檢察官能直接向雙方進行訊問,有助於釐清案情。
(二)例外:
- 分別偵訊:檢察官在特定案件類型會採取「分開訊問」的方式,以保護被害人或證人,尤其在妨害性自主、家暴等案件,避免被害人與加害人面對面而造成二次傷害。
- 請求分別偵訊:若被害人或證人強烈不願意與被告見面,可於偵查庭前向檢察官表明或透過律師以書狀說明,檢察官會視情形考慮改採保護性措施,例如分別偵訊、視訊偵訊(將被害人與被告安排在不同空間視訊進行)等。
九、偵查庭要請律師嗎?偵查庭請律師能提供什麼協助?偵查庭律師費用多少?
(一)偵查庭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陳述是否得當,攸關是否被起訴、或起訴後審判階段的判刑,如能在偵查庭有良好的陳述,就有機會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免去後續法院的訴訟階段。
偵查庭的陳述及訴訟策略安排至關重要,無論是被告希望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或告訴人希望能順利讓被告被起訴,委任一位專業律師協助偵查庭的整個過程,均有機會讓目標順利達成。
(二)偵查庭請律師能提供什麼協助?
- 分析案件與擬定策略
律師在與您討論案情後,可以為您分析案件合適進行的法律策略,告知您在偵查庭應如何應對、陳述,才能將真實呈現,不致於因不懂法律陷自己入罪,亦可避免前後陳述矛盾的情形發生。
- 偵查庭全程陪同
偵查庭除律師可陪同入內外,其他人不被允許入內陪同。律師在場可以確認偵查庭程序的合法性,避免當事人受到誘導訊問,若當事人陳述不完全亦可進行補充答辯。
偵查庭經常是審理階段的前哨站,縱使被告委任律師陪同後仍被起訴,但於偵查階段即委任律師,可事先擬定前後完整的訴訟策略,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階段的判決結果往往有著關鍵性影響,不可輕忽。
(三)偵查庭律師費用多少?
偵查程序委任律師的費用,會依據類型有不同的收費,通常可分為兩種類型:
- 臨時陪偵:
指在未經傳喚(未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地檢署傳票)的情況下,被拘提、逮捕或強制帶往警局或地檢署偵訊,此時臨時委任律師陪同偵訊,會以該次陪偵總時數計算律師費用,由於陪偵所需時數無法事先確定,因此通常在陪偵前先收取一筆費用,於該次陪偵結束後核實計算,多退少補。
- 偵查程序委任:
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後尋找律師,可先與律師商討案情後委任之,於律師陪同下進行偵訊,此情形通常委任整個偵查程序,律師會收取一筆費用,協助警詢筆錄、偵查庭應訊,不論偵查庭次數均須陪同,如需撰擬書狀,亦包含在其中。
偵查庭律師費用大致可參考以下表格

十、偵查庭的常見問題
Q1:偵查庭當天臨時有事不能到,可以請假或改期嗎?
可以。應提前向書記官說明正當理由(如生病、出差等),並提出相關證明,由檢察官裁量是否改期。如果被告直接無故未到,有可能被拘提,甚至最後被通緝,告訴人如果不出庭可能導致檢察官無法釐清案情而影響權益,因此如有事不能出席,務必先請假。
Q2:在偵查庭保持緘默會被當成默認嗎?
不會,保持緘默是被告擁有的權利之一,單純保持緘默不會被視為默認犯罪,檢察官須依據其他證據、證詞或總體綜合考量來判斷。
Q3:若被害人願意撤告,案件就結束了嗎?
不一定。若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被害人撤告,檢察官仍可依法繼續偵辦,但如雙方已達成和解通常有機會爭取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Q4:偵查庭上可以要求錄音或錄影嗎?
不行。偵查庭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當事人不能自行錄音錄影,擅自錄製將違反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
十一、結語
面對刑事案件,偵查庭往往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重要環節,開偵查庭前應事先瞭解流程、準備好證據資料。若案件事證複雜,尋求刑事律師陪同偵訊,能避免陳述失誤,也能協助答辯、維護您的程序權益,為您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