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被告強制性交獲不起訴|雙方互動與客觀證據成為案件關鍵

2022-12-28
被告強制性交獲不起訴|雙方互動與客觀證據成為案件關鍵

案件背景

當事人為店家雇主,遭員工指控於工作場所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而涉犯強制性交罪。

當事人並未否認雙方曾有性行為,但主張雙方原本即有較親密的互動,當日行為並非違反對方意願,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偵查及辯護。

本案爭點

本案真正的爭點並非「是否曾發生性行為」,而是該行為是否違反告訴人的意願。

因此,除了雙方對案發過程的陳述外,案發前後的互動、通訊內容、證人陳述、就醫資料及相關鑑定結果,均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從雙方完整互動脈絡進行證據整理,而非僅以單純否認方式答辯。

偵查中所取得的證人陳述、案發後通訊、相關影像、驗傷及DNA鑑定等資料,均被納入整體判斷。其中相關鑑定及客觀資料,並未充分支持告訴人所述的犯罪過程。

案件結果: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雙方陳述及相關客觀資料後,認為依現有證據仍存在合理懷疑,尚不足以認定當事人涉犯強制性交罪,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即使雙方對「曾發生性行為」沒有爭議,也不代表刑事犯罪當然成立,仍須判斷是否違反意願,以及現有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犯罪。

如果遭到強制性交或其他妨害性自主犯罪指控,建議儘早保存通訊、影音及其他客觀資料,並在接受警詢或偵訊前諮詢律師,避免重要證據因時間經過而滅失。

刑 事 偵 查 收到警局通知或檢察署傳票,第一件要做的事不是解釋

偵查中說出口的每一句話都會製作筆錄、成為卷證的一部分,而且收不回來。在還沒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案件的爭點在哪裡之前就急著說明,最常見的結果是講了一堆與爭點無關的事,反而留下需要另外解釋的紀錄。

這段期間該做的是三件事: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通訊紀錄、影音、就醫或檢驗資料,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掉的訊息未必救得回來,而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這件事的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 整理一份時間軸,把日期、地點、在場的人、往來紀錄按順序列出來,接受詢問前先弄清楚案件的爭點與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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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之前的一次確認,比事後補救有用得多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