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詐欺一審判1年6月|二審與被害人調解後成功改判緩刑

2022-11-06
詐欺一審判1年6月|二審與被害人調解後成功改判緩刑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以不實理由向他人取得金錢,而遭以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第一審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面對可能入監執行的結果,當事人希望進一步處理被害人的損失,並爭取較有利的二審判決,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上訴程序。

本案爭點

案件已經一審判決有罪,因此二審的重要處理方向,不只是再次爭執犯罪是否成立,也包括:

  • 是否能夠填補被害人的財產損失;
  • 是否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 犯後態度及損害賠償情形,是否足以讓法院重新審酌量刑。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協商返還款項及損害賠償問題。

經過協調後,雙方成功達成調解,使被害人的損失獲得處理,也讓二審法院能夠重新評價當事人的犯後態度及案件整體情節。

案件結果:二審撤銷原判決並改判緩刑

二審法院最終撤銷第一審原本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的判決,並改為宣告緩刑,使當事人不必立即入監執行刑罰。

律師提醒

詐欺案件如果犯罪事實及證據已較明確,與被害人和解、實際填補損害,往往是量刑時的重要因素。

即使一審已遭判處實刑,也不代表二審完全沒有爭取空間。若希望爭取緩刑,建議儘早由刑事律師評估上訴、賠償及調解策略,而不是等到二審接近終結才開始處理。

刑 事 案 件 刑事案件不是只有「無罪」才算好結果

如果事證明確,一味否認未必對自己最有利。檢察官可以給緩起訴、法院可以宣告緩刑,而影響這個判斷的,往往是有沒有面對被害人的損害、犯後態度、以及有沒有前科。這不是走後門,是刑事程序本來就有的制度設計。

但方向要一開始就選對——先否認、後來才想和解,通常是最差的順序。所以在做任何回應之前:

  • 先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證據到哪裡。該爭的爭、該談的談,兩件事要分開判斷,不是二選一的立場問題。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對話、單據、金流、契約,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無論你收到的是警局通知、檢察署傳票、起訴書,甚至一審已經判了,都還有可以處理的空間——一審判刑不代表二審只能重新爭有罪無罪,和解賠償、犯後態度、家庭狀況都可能影響量刑。但空間會隨程序推進而變小,越早處理越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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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證據到哪裡,再決定要爭還是要談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緩起訴、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裁量,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