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租屋糾紛被告詐欺、強制罪怎麼辦|律師辯護成功獲不起訴

2022-08-13
租屋糾紛被告詐欺、強制罪怎麼辦|律師辯護成功獲不起訴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後,房客主張當事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卻收取押金及租金,因此認為自己遭到詐騙。

其後雙方又因租金、水電及門禁感應卡問題發生爭議,房客主張遭斷水斷電及門禁卡消磁,使自己無法使用承租房屋,因而同時提出詐欺及強制罪告訴。

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有兩個:

第一,當事人是否根本無權出租房屋,卻故意欺騙房客取得押金及租金?

第二,租屋期間發生的斷水斷電、門禁卡問題,是否已經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

律師處理重點

當事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資料及屋主授權文件,證明房屋實際為其父親所有,而且當事人確實獲得父親授權對外出租。

就強制罪部分,房客自己也表示在所稱斷水斷電及門禁卡消磁發生時並不在現場,現有資料無法證明當事人曾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其權利。

案件結果:詐欺、強制均獲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當事人確實取得所有權人的出租授權,沒有以無權出租房屋方式詐取租金的情形。

至於水電及門禁卡爭議,也不足以成立刑法強制罪,整體爭議本質上屬於租賃契約的民事糾紛,因此對詐欺、強制均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租賃糾紛中,一方指控對方「詐騙」、「不讓我進房子」,並不代表一定會成立詐欺或強制罪。

刑事犯罪仍須符合各自的構成要件。

如果租屋糾紛進一步遭到刑事提告,應將所有權資料、授權書、租約、租金紀錄及雙方對話完整保存,由律師協助區分民事爭議與刑事責任。

構 成 要 件 與 證 據 對方認為你犯了罪,和法律上成立犯罪,是兩件事

中間隔著兩道關卡,而且缺一不可:你的行為要落進那個罪名的構成要件,而且要有客觀證據支持

  • 要件這一關。「對方覺得害怕」不等於恐嚇——恐嚇罪要的是有沒有傳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意思;「拿得出診斷證明」不等於傷害成立——還要證明傷勢與那個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契約上的爭議,也不會因為對方說「我被騙了」就變成詐欺。
  • 證據這一關。私人空間、沒有第三人在場的事件,告訴人的說法當然重要,但單一指述加上沒有客觀佐證,通常撐不起犯罪認定。監視器、錄音、就醫時間、數位鑑識、往來紀錄,都可能改變整件事的樣子。

所以答辯的重點往往不是「我沒有」三個字,而是把完整的脈絡還原出來——事情的前因、當下實際說了什麼做了什麼、雙方原本的關係,以及時間軸怎麼對。

還有一種情形特別常見:民事糾紛被包裝成刑事告訴。租賃、房地使用、借貸、合夥——雙方本來在爭的是權利義務怎麼算,其中一方卻直接提出侵占、詐欺、強制或毀損的告訴。但民事上有爭議,不等於刑事上構成犯罪:房地究竟是誰的、雙方到底是所有權關係還是租賃關係,這些基本法律關係一旦釐清,案件往往就會回到「構成要件到底該不該當」這個真正的問題上。

⚠ 但有一件事要老實說:刑事上要件不該當,不代表行為本身沒有問題。民事責任、鄰里或租賃關係、後續可能再起的爭議,都還在。刑案結束不等於事情結束,這一點最好一開始就算進去。

在接受詢問之前:把監視器、錄音、對話、就醫與單據原樣保存,不要刪;也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證人「把話講清楚」。

加 LINE 評估案件是否成立 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看要件對不對得上,再決定怎麼答辯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犯罪是否成立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事實、構成要件及證據認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