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妨害電腦使用罪怎麼辦|與告訴人和解撤告後獲不起訴
2022-08-02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相關電腦、帳號或電子資料使用問題,遭對方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
為妥善處理刑事程序及雙方爭議,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偵查及和解事宜。原案件經雙方協商後,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
本案爭點
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可能涉及帳號登入、密碼、電磁紀錄或電腦資料等問題。
除了釐清實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外,若案件具有和解空間,能否妥善處理雙方爭議,也可能直接影響後續刑事程序。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進行溝通及和解,希望在處理刑事風險的同時,也真正解決雙方原本的爭議。
最終雙方成功達成和解,告訴人並同意撤回告訴。
案件結果:獲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案件最終由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使刑事偵查程序得以結束。
律師提醒
未經他人同意登入帳號、變更密碼、刪除資料或處理他人電腦紀錄,都可能衍生妨害電腦使用相關刑事問題。
如果已因帳號或電子資料爭議遭到提告,除了保存登入紀錄、對話及相關電子資料外,也可以由刑事律師評估案件是否具有和解及撤告的處理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