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偷拍怎麼辦|律師辯護成功獲不起訴
2023-06-01

案件背景
告訴人主張,在當事人前往住處借宿期間,當事人趁其入睡時,以手機偷拍身體隱私部位及睡眠中的非公開活動,因此對當事人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
當事人始終否認有偷拍行為。
本案爭點
偷拍案件常發生在私人空間,現場通常沒有其他證人,因此告訴人的陳述固然重要,但仍須檢視是否有照片、影片、手機資料或其他客觀證據可以佐證。
本案最重要的證據,就是當事人使用過的手機。
律師處理重點
偵查機關針對當事人使用及借用的兩支行動電話進行數位採證及鑑識回復。
鑑識結果均未發現告訴人所指稱的偷拍照片內容。
除了告訴人的單一指述之外,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確實曾有偷拍行為。
案件結果:妨害秘密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手機數位鑑識結果無法支持偷拍指控,且缺乏其他客觀佐證,僅憑告訴人單一陳述仍存在合理疑問,因此認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偷拍、妨害秘密案件中的手機、雲端備份、照片資訊及數位鑑識資料,往往會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
如果遭到偷拍指控,切勿任意刪除手機資料或重置設備,以免反而造成證據上的不利疑義。
應先完整保存設備及資料,再由熟悉妨害性隱私案件的律師協助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