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海關查獲一批自境外輸入的霧化煙彈,內含 Nicotine(尼古丁)成分,報關資料中所填寫的身分證字號則屬於一名83歲長者。
長者因此遭認為可能涉及藥事法輸入禁藥罪而接受偵查。
本案爭點
包裹上出現某人的身分證字號,並不代表包裹就一定是由該人購買或進口。
本案的關鍵在於:報關資料中的其他資訊,是否能夠進一步證明長者確實是實際收件人及進口人。
律師處理重點
當事人否認曾購買或進口相關商品,並說明自己年事已高,也不清楚煙彈相關事宜。
進一步調查發現,報關資料中的聯絡電話並非當事人所使用,而是登記在另一人名下。
當事人先前也曾有身分證遺失並重新申領的紀錄,因此無法排除個人資料遭外流或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案件結果:輸入禁藥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除了報關資料上的身分證號碼之外,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實際訂購或進口煙彈。
考量個人資料可能遭冒用,不能只憑身分證號碼即認定犯罪,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身分證字號、電話或地址遭他人拿來申報包裹的情況,並不代表本人就必然需要負刑事責任。
遇到類似案件時,應立即釐清包裹付款、訂單、電話、地址、IP或通訊紀錄等資料,確認究竟誰才是實際購買及進口的人。
海 關 查 扣
包裹被攔下來了,先確認是哪一種情形——兩種的處理方向完全相反
第一種:不是你買的。身分證號、電話或地址被別人拿去申報,包裹上出現你的資料。這時候要證明的是資料是你的,不代表行為是你的——除了那一欄資料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東西能證明是你訂購或安排輸入?訂單、付款紀錄、收件姓名、聯絡電話的實際使用人、通訊與 IP,每一項都可能把你和這批貨切開。
第二種:是你買的,但你不知道不能進。這時候戰場不在「有沒有買」,而在你對商品成分與輸入限制應不應該有所注意。沒有故意,不代表沒有責任——實務上仍可能認定為過失。
兩種情形共通的三件事:
- 不要因為資料是你的就直接承認。筆錄做成之後很難改,而那一句「應該是我買的吧」會跟著案件走到最後。
- 把交易痕跡完整撈出來。訂單、金流、對話、網站頁面、包裹單據——這些是唯一能還原「誰買的、買了什麼、知不知道」的東西。
- 「國外買得到」不等於「台灣可以進」。藥品、含藥成分的保健或壯陽產品、電子煙與含尼古丁產品,都另有管制,而且規定歷年有調整,請以現行規定為準。
加 LINE 諮詢海關查扣案件
或撥打 (02) 7704-5528
先確認是誰買的、買的是什麼,再談怎麼辯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相關管制規定歷年有所修正,個案應以行為時及現行有效之規定為準。是否成立犯罪、量刑及緩刑均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事實與證據認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