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乘機性交獲不起訴|案發後對話與客觀證據成為案件關鍵
2023-10-02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一名成年女子原先即有一定程度的交往與互動,雙方於飲酒後發生性行為。其後,女方主張自己當時受到酒精影響,處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的狀態,因此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當事人否認有利用對方不能抗拒的狀態而為性交行為,並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偵查程序及提出答辯。
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並不只是雙方是否曾發生性行為,而是:
- 告訴人當時是否確實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
- 被告是否明知並利用該狀態發生性行為?
- 告訴人的指述,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補強?
因此,除了雙方陳述外,案發前後的互動與相關客觀資料,也成為本案重要的證據判斷基礎。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雙方案發前後的完整互動進行整理,包括雙方通訊紀錄、案發場所留下的相關錄音,以及其他檢驗資料,並將這些客觀資料與告訴內容交叉比對。
其中,雙方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並曾於對話中談及提告等相關事項;案發場所亦留有錄音資料。檢察官將上述資料與雙方陳述一併納入整體證據評價。
案件結果: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雙方陳述、通訊紀錄、現場錄音及相關客觀資料後,認為現有積極證據仍不足以認定被告涉犯所指趁機性交犯行,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發生於私人空間,案發前後的 LINE 對話、錄音、影像、就醫或檢驗資料,都可能影響後續偵查結果。
如果已收到警局通知或檢察署傳票,建議先完整保存相關資料、整理事件時間軸,並在接受詢問前諮詢熟悉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律師,確認陳述重點及證據保存方式,避免因一時刪除訊息、遺漏資料或陳述不完整,影響後續辯護。
如已收到妨害性自主案件通知或傳票,可先預約法律諮詢,由律師協助評估案件與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