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遭控乘機性交獲不起訴|案發後對話與客觀證據成為案件關鍵

2023-10-02
遭控乘機性交獲不起訴|案發後對話與客觀證據成為案件關鍵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一名成年女子原先即有一定程度的交往與互動,雙方於飲酒後發生性行為。其後,女方主張自己當時受到酒精影響,處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的狀態,因此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當事人否認有利用對方不能抗拒的狀態而為性交行為,並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偵查程序及提出答辯。

本案爭點

本案的核心並不只是雙方是否曾發生性行為,而是:

  1. 告訴人當時是否確實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
  2. 被告是否明知並利用該狀態發生性行為?
  3. 告訴人的指述,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補強?

因此,除了雙方陳述外,案發前後的互動與相關客觀資料,也成為本案重要的證據判斷基礎。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雙方案發前後的完整互動進行整理,包括雙方通訊紀錄、案發場所留下的相關錄音,以及其他檢驗資料,並將這些客觀資料與告訴內容交叉比對。

其中,雙方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並曾於對話中談及提告等相關事項;案發場所亦留有錄音資料。檢察官將上述資料與雙方陳述一併納入整體證據評價。

案件結果: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雙方陳述、通訊紀錄、現場錄音及相關客觀資料後,認為現有積極證據仍不足以認定被告涉犯所指趁機性交犯行,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

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發生於私人空間,案發前後的 LINE 對話、錄音、影像、就醫或檢驗資料,都可能影響後續偵查結果。

如果已收到警局通知或檢察署傳票,建議先完整保存相關資料、整理事件時間軸,並在接受詢問前諮詢熟悉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律師,確認陳述重點及證據保存方式,避免因一時刪除訊息、遺漏資料或陳述不完整,影響後續辯護。

如已收到妨害性自主案件通知或傳票,可先預約法律諮詢,由律師協助評估案件與證據。

刑 事 偵 查 收到警局通知或檢察署傳票,第一件要做的事不是解釋

偵查中說出口的每一句話都會製作筆錄、成為卷證的一部分,而且收不回來。在還沒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案件的爭點在哪裡之前就急著說明,最常見的結果是講了一堆與爭點無關的事,反而留下需要另外解釋的紀錄。

這段期間該做的是三件事:

  • 把既有資料原樣留著。通訊紀錄、影音、就醫或檢驗資料,不要刪除,也不要只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刪掉的訊息未必救得回來,而刪除本身可能被當成不利的情況證據。
  •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或相關的人「把話講清楚」。這件事的風險遠高於你以為的好處。
  • 整理一份時間軸,把日期、地點、在場的人、往來紀錄按順序列出來,接受詢問前先弄清楚案件的爭點與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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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之前的一次確認,比事後補救有用得多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不同,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