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結婚30多年、分居多年怎麼離婚|成功離婚調解且各自保有財產

2022-12-10
結婚30多年、分居多年怎麼離婚|成功離婚調解且各自保有財產

案件背景

先生與太太結婚已超過30年,但夫妻感情長期冷淡,且已分居多年,彼此實際上早已缺乏正常夫妻共同生活。

先生希望正式結束婚姻關係,因此提起離婚訴訟,並委任張維軒律師協助處理家事調解程序。

本案爭點

長期分居夫妻在處理離婚時,除了雙方是否同意離婚之外,往往還會涉及:

  • 婚後財產是否需要分配;
  • 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
  • 雙方原本各自持有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因此,離婚調解若能一次將這些事項約定清楚,通常可以降低日後再發生財產爭議的風險。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協助先生與太太進行離婚條件協商,希望在正式結束長達數十年的婚姻關係時,也一併將財產及金錢問題處理完成。

最終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現有財產,並就贍養費及剩餘財產等事項達成完整共識。

案件結果:離婚調解成立,財產各自保有

太太最終同意離婚,雙方財產各自保有;先生無須另外支付贍養費,亦無須再進行婚後財產分配,整體離婚條件於法院調解成立。

律師提醒

夫妻長期分居多年,不代表婚姻法律關係會自動消滅。

如果雙方已無共同生活,但始終沒有正式處理離婚,日後仍可能衍生財產、繼承或其他法律問題。

若已分居多年,建議由家事律師先盤點離婚、剩餘財產及贍養費等問題,再決定是否透過協議、調解或訴訟一次處理完成。

家 事 案 件 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看,多半在開庭前就決定了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名下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要扣除、婚後債務要扣除,一筆錢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從哪裡來的、後來怎麼處分的,每一項都會改變最後那個數字。差別常常不在誰比較會講,而在誰拿得出資金流向。

會面交往也一樣。法院的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年齡、就學、作息、交通距離、主要照顧情形——不是父母雙方「時間分得公不公平」。

還有一件很多人漏掉的事:離婚談成了、財產沒談,可能還有第二次。調解或協議離婚時如果只寫「雙方同意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會因此跟著結束——存款、不動產、股票、保單都還在檯面上,日後仍可能再進一次家事法院。想一次處理完,就要在同一份文件裡把財產怎麼辦一併寫清楚(包括「各自保有名下財產」這種約定也要寫)。另外要留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不是什麼時候想主張都可以。

所以無論你是打算請求,還是正在被請求,建議先做這件事:

  • 財產案件:整理銀行往來、購屋與貸款文件、保單、股票交易與財產取得證明,把「什麼時候、用什麼錢取得」對得起來。
  • 子女案件:保留實際的探視與接送紀錄、聯繫往來、以及子女的就學與作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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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資料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證據與程序狀況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