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配偶返陸3年未歸可以離婚嗎|長期分居訴請離婚勝訴

前言
配偶返回中國大陸後多年未再回台,婚姻關係並不會因為「分開夠久」而自動結束。台灣沒有「分居滿幾年就自動離婚」的規定——只要對方不同意協議離婚,仍然必須由法院認定這段婚姻是否已經難以維持。本案的太太返陸後3年未歸、雙方鮮少聯繫,最終經法院判准離婚。
案件背景
先生與大陸籍太太婚後共同居住於台灣,並育有一名子女。
其後太太以返回中國大陸探親為由離開台灣,卻遲遲未再返台。雙方長期分隔兩地,時間長達3年,期間太太也鮮少與先生聯繫,夫妻共同生活實際上已長期中斷。
先生認為婚姻關係已難以繼續維持,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爭點
很多人以為「分居久了就會自動離婚」,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夫妻一方長期居住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婚姻關係都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自動消滅。
若另一方不同意或無法配合辦理協議離婚,仍須由法院依雙方實際婚姻生活、分居期間、聯繫狀況及婚姻是否已經破裂等情形,判斷是否符合裁判離婚的要件。
本案的重要問題就在於:
太太返陸後長達3年未再與先生共同生活,且雙方鮮少聯繫,是否已足以認定婚姻關係難以繼續維持。
此類請求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條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但同項但書規定,該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時,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協助先生整理夫妻長期分居、太太離台後未返台,以及雙方長時間缺乏正常夫妻聯繫與共同生活等事實,向法院說明婚姻關係實際上已長期處於破裂狀態。
本案並非單純因為配偶「人在國外」就請求離婚,而是從長期分居、互動情形及共同生活是否仍然存在等面向,呈現夫妻婚姻已無法繼續維持的實際狀態。
案件結果:法院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後,最終支持先生的離婚請求,判決准許先生與太太離婚,使長達數年的分居婚姻得以正式結束。
律師提醒
這類案件最常見的耽誤,是「再等等看」。
分居的時間本身不會把婚姻結束掉,卻會讓證據越來越難整理——通訊紀錄被新訊息覆蓋、能證明分居起點的資料散落各處、對方在境外的住址也可能又換過。等待並不會讓條件變好。
法院在判斷婚姻是否已難以維持時,通常會綜合考量分居的起訖與原因、夫妻之間還有沒有實際的聯繫與共同生活、以及婚姻破裂的具體情形,而不是單看「分開幾年」這個數字。要留意的是,如果婚姻破裂的事由主要應由自己負責,請求會受到限制。
如果配偶已長期離家、出境後不再回台,或多年鮮少聯繫,建議先保存雙方的通訊紀錄、出入境資料與分居相關證明,再由家事律師評估是否具備裁判離婚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