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遭請求700萬元,法院最終僅判189萬餘元
2025-01-10

案件背景
夫妻離婚後,雙方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發生爭議。對方原先請求150萬元,之後將請求金額擴張至700萬元,雙方對婚後財產、債務及部分財產是否應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均有爭執。
當事人委任張維軒律師代理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判決最終命當事人給付189萬0,611元,對方其餘請求則遭駁回。
本案爭點
本案所涉及的財產項目相當多,包括不動產、車輛、保單、房屋出售所得,以及相關債務等。
雙方主要爭執在於:
哪些財產屬於婚後剩餘財產、財產價值應如何計算,以及特定款項是否應追加計入剩餘財產。
律師處理重點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非單純將夫妻名下所有財產相加後平均分配。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各項財產的取得時間、所有權關係、實際資金流向、債務及相關證據逐項提出答辯,避免將不應列入或計算方式有爭議的財產直接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案件結果:大幅降低對方請求金額
對方訴訟中將請求金額擴張至700萬元,法院最終判命當事人給付189萬0,611元,其餘請求均遭駁回。
律師提醒
剩餘財產分配案件的結果,往往取決於財產取得時間、資金來源、債務、財產處分紀錄及證據是否完整,並不是看到帳戶或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就一定全部列入計算。
如果離婚涉及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或高額資產,建議在訴訟前先由家事律師協助整理財產清單及資金流向,再評估可能的請求或答辯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