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借名登記房屋可以要回嗎|前情侶請求移轉所有權遭法院駁回成功

2023-11-30
借名登記房屋可以要回嗎|前情侶請求移轉所有權遭法院駁回成功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原告原為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後,原告主張其中一間房屋實際上是由自己出資購買,只是「借用當事人名義登記」,因此要求當事人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返還。

此外,原告亦要求取回交往期間曾交付給當事人的汽車。

當事人否認對方說法,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處理訴訟。

本案爭點

情侶共同生活期間出資購買房屋,分手後常會出現「到底是贈與、共同出資,還是借名登記」的爭議。

如果主張房屋只是借用他人名義登記,通常必須提出足夠資料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的合意,而不能只因曾經支付部分款項,就當然取得房屋所有權。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接受委任後,針對房屋取得過程及雙方交往期間的財產安排整理證據,逐項反駁原告有關借名登記及返還汽車的主張。

本案的重點,是區分「曾經出資」與「雙方確實約定借名登記」並不是同一件事,仍應依雙方當時的意思及相關證據判斷。

案件結果:被告勝訴

法院審理後,未採納原告要求移轉房屋所有權及返還相關財產的主張,當事人最終取得勝訴判決。

律師提醒

情侶或親友共同購屋,如果房屋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最好事先以書面釐清出資比例、所有權安排及款項性質。

否則關係結束後,很容易演變成借名登記、贈與或不當得利等訴訟。如果已發生爭議,建議保留購屋金流、貸款資料及雙方當時的對話,交由不動產律師評估法律關係。

民 事 糾 紛 錢的糾紛,贏的通常不是記性好的人,是留下紀錄的人

借款、押金、借名登記、代為管理長輩的錢、勞動契約——這幾種糾紛有一個共同點:當初都是基於信任,所以幾乎沒有人留書面。等到翻臉的時候,法院看的卻是誰能證明當時的約定是什麼。

而且它們常常不是單純的「他欠我錢」:

  • 對方可能反過來告你。借款人主張債權不存在、家人主張你侵占長輩財產——這時候光是防守不夠,還要評估要不要反訴,把該拿回來的一併處理。
  • 「曾經出錢」不等於「約定好了」。共同出資、贈與、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能只憑匯款紀錄推論。
  • 對方主張的理由不一定站得住。房東說房子有損壞、公司說你不適任,都還要具體說明違反了什麼義務、損害是否確實存在。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人以為已經結束了:一審判了,而且判得對自己很不利。民事二審仍然可以補提證據、重新爭執計算的基礎——例如工程實際做到什麼程度、已經施作的部分有沒有價值、追加減項怎麼算、契約是因為什麼原因終止的。而且二審一樣可以談調解。一審不利,不等於只能照著判決上的數字執行。

⚠ 但這件事有時間限制: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正本起算,很短,一旦錯過,判決就確定了。期間會寫在判決書最後,收到的當天就先確認這一項——這是整件事裡最不能拖的一步。

所以第一步永遠是把紀錄整理出來:契約或借據、匯款與帳戶往來、LINE 或簡訊對話、單據與交付紀錄、以及時間軸。紀錄不完整不代表沒救,但越早整理,能還原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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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紀錄與金流整理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打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判決結果依個案事實、契約內容及證據而異,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