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LINE對話可以當侵害配偶權證據嗎|法院判連帶賠償30萬元

2026-05-21
LINE對話可以當侵害配偶權證據嗎|法院判連帶賠償30萬元

案件背景

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之間存在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的往來,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

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翻拍取得的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明兩名被告互動關係的重要證據。

本案爭點

兩名被告對LINE對話紀錄的取得方式提出爭執,主張該證據屬違法取證,因此不應由法院採用。

本案除了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之外,也涉及民事訴訟中一個重要問題:

即使證據的取得方式存在爭議,法院是否就一定不能使用?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代理原告提出相關對話資料及其他主張,證明配偶與第三者間的往來已逾越一般朋友的正常社交分際。

針對被告主張LINE對話應排除部分,法院並未單純因「取證方式遭質疑」就當然排除,而是就個案情形進行利益權衡後,仍認為相關LINE對話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方法。

案件結果: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30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命配偶及第三者連帶給付當事人30萬元損害賠償。

律師提醒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使用,與刑事訴訟的嚴格證據排除規則並不完全相同。證據取得方式存在爭議時,法院可能依個案進行利益權衡,而不是一律排除。

但是,法院最後願意使用證據,不代表原本的蒐證方式就是合法的。翻閱他人手機、破解密碼、偷拍、竊錄或裝設GPS,都可能另外產生刑事或其他法律責任。

如果發現配偶外遇,建議在進一步蒐證之前先諮詢律師,確認合法的證據保存方式,避免原本想提告侵害配偶權,最後反而使自己面臨其他法律風險。

侵 害 配 偶 權 告得成,不等於拿得到;拿得到,也不等於事情結束

這類案件真正拉開差距的,通常不是「能不能告」,而是兩個很少被討論的環節

  • 證據是怎麼來的。民事訴訟沒有刑事那樣嚴格的排除法則,法院會就個案權衡——但證據能用,不代表蒐證方式合法。翻對方手機、破解密碼、裝追蹤器,都可能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蒐證之前先看〈外遇如何蒐證才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 和解條款怎麼寫。談成一個金額不難,難的是錢真的入帳、而且關係真的結束。分期沒有加速到期條款,對方可以合法地拖;「不得再聯繫」沒有違約金,違反時你很難主張具體損害。

上面那幾則案例的關鍵,全都在第二項。我們把和解書最常出事的地方整理成一份兩頁的檢核表,免留資料可直接下載

下載和解書條款檢核表(PDF) 加 LINE 討論案件 或撥打 (02) 7704-5528

蒐證之前、簽字之前,各確認一次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酌定或由雙方協商決定,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之預測或承諾,亦非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