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對話可以當侵害配偶權證據嗎|法院判連帶賠償30萬元
2026-05-21

案件背景
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之間存在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的往來,因此委任張維軒律師,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
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翻拍取得的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明兩名被告互動關係的重要證據。
本案爭點
兩名被告對LINE對話紀錄的取得方式提出爭執,主張該證據屬違法取證,因此不應由法院採用。
本案除了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之外,也涉及民事訴訟中一個重要問題:
即使證據的取得方式存在爭議,法院是否就一定不能使用?
律師處理重點
張維軒律師代理原告提出相關對話資料及其他主張,證明配偶與第三者間的往來已逾越一般朋友的正常社交分際。
針對被告主張LINE對話應排除部分,法院並未單純因「取證方式遭質疑」就當然排除,而是就個案情形進行利益權衡後,仍認為相關LINE對話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方法。
案件結果: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30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命配偶及第三者連帶給付當事人30萬元損害賠償。
律師提醒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使用,與刑事訴訟的嚴格證據排除規則並不完全相同。證據取得方式存在爭議時,法院可能依個案進行利益權衡,而不是一律排除。
但是,法院最後願意使用證據,不代表原本的蒐證方式就是合法的。翻閱他人手機、破解密碼、偷拍、竊錄或裝設GPS,都可能另外產生刑事或其他法律責任。
如果發現配偶外遇,建議在進一步蒐證之前先諮詢律師,確認合法的證據保存方式,避免原本想提告侵害配偶權,最後反而使自己面臨其他法律風險。




